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宁波市奉化区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附件1)文件要求,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就读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部队驻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其中,大榭开发区人员向北仑区申请、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国家高新区人员向鄞州区申请、杭州湾新区人员向慈溪市申请,具体要求详见各区县(市)公告。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二、教师资格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间为9月26日- 10月9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08:30-17:30。
(二)网上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选项,按网上报名要求逐步完成报名。
注意事项:
1.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其他种类选择相关县级认定机构。
2.选择“确认点”。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之一的“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三、现场确认
(一)确认时间:
10月11日和10月12日。具体确认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恕不办理,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确认地点:
宁波市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社会民生事务服务区(E12-13窗口)(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大成东路277号)
(三)随带材料:
1.户口本、有效居住证、学生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地部队单位人事证明(以上任一证件原件)。
2.有效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复印于本人档案并盖有保管部门公章的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
6.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一张用于体检表,一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书)。
四、集中体检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片),为方便申请人就近体检,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将在受理申请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定点医院集中体检。
体检表格在现场确认时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在现场确认时书面通知。体检报告由认定机构统一领取,申请人无需前往医院领取体检报告。
五、咨询电话
宁波市教育局:87266142
奉化区教育局:88526194
六、宁波市教育局、奉化区教育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宁波市教育局: http://jyj.ningbo.gov.cn
奉化区教育局:http://www.fh.gov.cn/col/col134534/index.html
微信公众号“奉化教育通”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19年9月23日
一、认定范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附件1)文件要求,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就读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部队驻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其中,大榭开发区人员向北仑区申请、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国家高新区人员向鄞州区申请、杭州湾新区人员向慈溪市申请,具体要求详见各区县(市)公告。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二、教师资格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间为9月26日- 10月9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08:30-17:30。
(二)网上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选项,按网上报名要求逐步完成报名。
注意事项:
1.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其他种类选择相关县级认定机构。
2.选择“确认点”。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之一的“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三、现场确认
(一)确认时间:
10月11日和10月12日。具体确认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恕不办理,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确认地点:
宁波市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社会民生事务服务区(E12-13窗口)(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大成东路277号)
(三)随带材料:
1.户口本、有效居住证、学生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地部队单位人事证明(以上任一证件原件)。
2.有效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复印于本人档案并盖有保管部门公章的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
6.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一张用于体检表,一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书)。
四、集中体检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片),为方便申请人就近体检,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将在受理申请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定点医院集中体检。
体检表格在现场确认时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在现场确认时书面通知。体检报告由认定机构统一领取,申请人无需前往医院领取体检报告。
五、咨询电话
宁波市教育局:87266142
奉化区教育局:88526194
六、宁波市教育局、奉化区教育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宁波市教育局: http://jyj.ningbo.gov.cn
奉化区教育局:http://www.fh.gov.cn/col/col134534/index.html
微信公众号“奉化教育通”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19年9月23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奉化政策 > 奉化区教育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fenghuaqujiaoyuju/20190923/254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