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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暑期中小学违规补课专项督导》等文件的通知

朗读

奉政教督办〔2019〕9号

各中小学校、各责任督学: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暑期中小学违规补课专项督导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19〕2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暑期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集中整治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明确“全省中小学校所有年级一律不得利用周末、寒暑假和法定节日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集中补课”的要求。该要求包括高三年级等毕业班,也包括“自愿到校自学”“返校日活动”等形式。

二、原来有计划的,要立即取消,并及时告知学生和家长。

三、所有学校都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或者以提供信息给校外培训机构等形式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培训。

四、所有学校都要管好在职教师。在职教师不得组织或者参与有偿补课,也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有偿补课;不能以“与家委会或培训机构合作”等名义开展有偿补课,也不能组织或推荐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者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等。

五、责任督学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掌握所负责学校的情况,不定期巡视学校,一旦接到举报要立即亲临现场,发现违规补课要立即予以制止并第一时间告知教育行政部门。

六、监督电话:88681576

附件:1.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暑期中小学违规补课专项督导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19〕26号)

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暑期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集中整治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36号)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    

附件1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暑期中小学违规补课专项督导的通知

浙政教督办〔2019〕2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保证学生身心健康,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的意见》(浙教体〔2019〕23号)中“中小学取消一切形式的集体文化补课”的要求,省教育督导办决定在暑期对全省所有普通中小学开展暑期中小学违规补课专项督导。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暑期专项督导实行责任督学对挂牌督导学校的全面负责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行政区域内的每一所中小学校责任督学配备到位;确保在每一所学校大门外显著位置挂牌公布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职责;确保每一位责任督学明确“全省中小学校所有年级一律不得利用周末、寒暑假和法定节日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集中补课”的要求并实施专项督导。

二、暑期专项督导实行“日常巡视+重点时段防控”和“督学检查+社会大众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责任督学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掌握所负责督学责任区内学校的情况,不定期的巡视学校,一旦接到举报要立即亲临现场,发现违规补课要立即予以制止并第一时间告知教育行政部门。暑期专项督导要做到中小学全覆盖,要重点关注普通高中学校(含高三年级)违规补课。各地要公开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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