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国家、省和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改革精神,平稳有序推进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改革,及时疏导上游价格调整带来的价格矛盾,根据《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浙价资〔2018〕127号)和《宁波市物价局关于建立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甬价管〔2015〕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拟定了关于建立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信件地址:奉化区大成东路275号发改局1611室。
2、电话:89294235;传真:88523073;联系人:胡 震、郭 辉。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8日。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30日
附件:关于建立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建立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省和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改革精神,平稳有序推进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改革,及时疏导上游价格调整带来的价格矛盾,根据《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浙价资〔2018〕127号)和《宁波市物价局关于建立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甬价管〔2015〕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拟建立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具体方案如下:
一、建立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时,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原则上可按以下计价方式作相应同向调整:
价格联动额=[计算期天然气门站价格(含税)-基期天然气门站价格(含税)]÷(1-管网输配气损耗率)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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