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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奉化区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

朗读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BFHD02-2018-0007)

宁波市奉化区水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会办法》、《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价格听证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的批复》(奉政办综〔2018〕182号)文件,决定调整奉化区城市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价调整范围:宁波市奉化区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水务公司)管网所及供水区域。

  二、水价分类:调整后水价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西坞转供水四大类。

  三、分类价格水平

  (一)到户价格居民用水从2.35元/m3调整到3.05元/m3,非居民用水从4.95元/m3调整到5.80元/m3,特种行业用水从8.00元/m3调整到10.00元/m3,西坞转供水从2.50元/m3调整到3.20元/m3,其中原水价格从0.13元/m3调整到0.16元/m3。(详见附件)

  (二)继续执行居民生活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各级水量基数分为三级:一级每户每月20 m3及以下,二级每户每月21~30m3,三级每户每月31m3及以上。供水价格级差(不含污水处理费)比例:1:1.5:2。居民生活阶梯式计量到户水价:第一级3.05元/m3;第二级4.10元/m3;第三级5.15元/m3;各阶梯到户水价均含污水处理费0.95元/m3。

  (三)确定供给西坞自来水厂转供水价格为3.20元/m3。污水处理费仍按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非居民用水价格继续实施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有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政策仍按奉政办发〔2005〕103号文件执行。

  五、城市市政、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用水实行计量计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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