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电信局、公安局、水利局、农林局: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7〕1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物价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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