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自来水总公司、各乡镇水厂: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14号)精神,根据《宁波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企业优惠差别水价政策的通知》(甬价管〔2016〕26号)文件规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扶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决定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企业实施更加优惠的差别水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对象。以宁波市工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公布的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企业培育名单为准(含当年新增名单和上年度保留名单)。2015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企业名单详见附表。
二、差别水价的优惠标准。对认定公布的高成长企业,售水价格由现行优惠每立方米0.20元扩大到0.40元。即对奉化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区域(包括转供区域下同)内的高成长企业自来水销售价格执行每立方米2.75元,比非居民用水(自来水)售水价格每立方米3.15元优惠0.40元;乡镇水厂对名单中高成长企业自来水销售价格在非居民用水(经营性)售水价格每立方米优惠0.40元。非居民(经营性)售水价格调整时,优惠差别水价作相应调整,优惠幅度不变。
三、办理差别水价政策手续的程序。要求实行差别水价政策的高成长企业,可凭价格权限部门印发的差别水价政策文件、培育企业名单和有效期限的文件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等资料,到有关供水企业办理执行差别水价政策手续。供水企业经核实后,按照价格权限部门规定的差别水价政策执行。
四、执行时间: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五、之前公布实施的高成长企业名单,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表:2015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企业培育名单
奉化市物价局
2016年6月21日
附表:
2015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企业培育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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