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各旅游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及时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切实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旅游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请严格执行。
一、报告范围
(一)发生以下游客伤亡的突发事件:
1.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发生游客失踪、死亡或者重伤的突发事件;
2.旅游景区、星(花)级饭店、发生游客失踪、死亡或者重伤的突发事件;
3.省A级景区村庄、乡村旅游点、民宿发生游客失踪、死亡或者重伤的突发事件;
4.其他旅游企业发生游客失踪、死亡或者重伤的突发事件。
(二)旅行社组织出游,出游目的地发生以下突发事件时,应当报告旅游团安全情况:
1.旅游团所在地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
2.旅游团所在地发生旅游团重特大交通运输事故等灾难;
3.旅游团所在地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
(三)参加旅游团的旅游者发生非法滞留:
1.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非法滞留;
2.入境旅游者在境内非法滞留。
(四)旅游企业发生以下其它突发事件:
1.旅游企业发生各类火灾、自然灾害;
2.旅游企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
3.旅游企业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涉及国家安全事件;
4.其它可能对经济社会大局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紧急事件或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事件。
二、报告内容
(一)发生游客伤亡的突发事件,应当报告下列内容:
1.发生突发事件的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2.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
3.突发事件的简要经过;
4.突发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自突发事件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二)旅行社组织出游,旅游团所在地发生突发事件,应当报告下列内容:
1.旅游团安全情况,无事报平安;
2.遇有旅游团发生游客伤亡的突发事件,应当报告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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