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全市各旅游景区(点):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关开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的指示精神,特制定旅游景区(点)对外开放前安全工作验收制度。
一、开发的旅游景区(点)在规划和开发前书面向我局申请,我局派员指导、帮助,要督促投资商严格执行“四同时”的规定,即: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二、旅游景区(点)对外开放前安全工作验收制度。凡是新开发的旅游景区(点)由我局牵头,会同安监、公安、交通、消防、质监等部门进行综合评价,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坚决不许试营业或对外开放。
三、操作程序。新开发的旅游景区(点)在试营业或对外开放前,应主动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我局在收到书面申请后的8个工作日内,会同安监、公安、交通、消防、质监等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验收,并参与督促整改工作的全过程。
四、我局要主动为旅游项目投资和开发商提供服务,并牵头协调解决开发建设进程中遇到的旅游安全问题,确保全市旅游景区(点)开发建设工作的进一步规范。
特此通知。
奉化市旅游局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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