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的实施方案
朗读
各科室、事业单位、国土所(分局):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优化我市经济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的实施方案》(奉政办发【2012】63号),现就加强我局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清理。根据行政审批项目实际情况,按照“能省则省、能快则快、能简则简”的原则,对涉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项目进行清理和整顿,清理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项目,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二)加强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行业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有效加强中介机构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具体的中介服务标准,督促中介机构印制便民服务指南,将中介的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电话、执业资质、服务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诺时限、操作流程和诚信等级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并制定信用等级评价具体细则和监督考核及责任追究等制度。
(三)加强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监管。督促我局地价评估中心和土地勘测规划院填写并上报《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表3)。行政审批科要告知行政审批相对人在向审批科提交中介出具的报告时,应同时提交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调查表(见附表4)。行政审批科应及时将首次在我市开展涉土经营业务的中介机构纳入中介机构名册,从而扩大中介机构数量,以便办事群众选择;同时要加强中介服务质量的监督,设立投诉热线、网上举报信箱等,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并将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等有关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汇报;严把中介机构准入关,对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诚信情况进行审查,对失信、失真、失公的中介机构和严重违法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坚决实行市场禁入制度,特别是政府投资类项目。
二、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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