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根据《宁波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和示范企业创建三年工作方案》(甬安监管职[2016]8号)文件及(奉安监[2016] 39 号)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各镇(街道)、开发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相关任务进一步明确,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各地实现辖区内累计50--70%以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达到“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合格标准”,并鼓励其中工作突出的用人单位创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区财政安排30余万元资金,对各地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标单位进行奖励,各地也要积极争取安排专项资金进行配套奖励。辖区内如果无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选择较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创建。合格企业和示范企业的创建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二、工作要求
1.各地要根据职业病危害现状摸底调查数据(各地调查数据以电子表格形式分别发送),确定创建企业,突出重点,细化方案,对创建企业进行全面动员、培训和部署。并将拟创建职卫基础建设合格企业和示范企业名单于2017年3月25日前报局职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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