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有关部门:
近段时间,我市少量企业未办理任何手续,在单位内部新建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经各有关部门协调和联合检查,相关情况已基本查明。
一、有关情况
经查,我市有三家企业新建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分别位于三个街道(经济开发区),液化天然气储罐容积分5立方米和10立方米二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自建液化天然气气化站设施涉及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未报批、监建和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2、液化天然气气化站装置与周边设施、建筑、道路安全间距不足,泄漏检测报警设施不齐全。
3、未建立健全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足。
4、天然气供气单位未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也未向市建设局备案。
天然气是一种清洁能源,以天然气取代煤炭等能源有利于企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减少环境污染,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天然气是一种危险品,易燃易爆,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中,容易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必须加强安全管理。
三、有关意见
1、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在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建设之前应主动向质监、消防等有关部门申报、备案,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2、质监部门在办理企业自建液化天然气气化站涉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建设项目许可时,依规定需要图纸会审的,应邀请有关部门参加;不需要图纸会审的,应征求有关部门(属地)的选址意见。
3、目前对企业内部建设液化天然气设施监管职责未完全明确,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应主动和上级部门衔接,争取及早解决。
4、市建设局要加强对天然气经营单位的管理,及时掌握有关经营单位在我市建设或协助建设的天然气设施情况,并通报有关部门。
5、今年是我市天然气管道建设大量铺开的一年,市建设局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全面评估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现状,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及时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我市燃气行业的安全发展。
奉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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