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局(办)、东钱湖镇,东投公司、文旅公司:
现将《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国有资产安全,规范管委会签订合同(协议)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协议)是指管委会在履行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开展民事经济活动需要时,以管委会名义与其他各级政府机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及其它管委会认为应纳入管理的合同、协议或其它形式文本(如备忘录等)。
第三条 管委会对外签订合同(协议)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体讨论”的原则,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管委会合同(协议)的牵头协调工作。除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关联的合同(协议)外,一般性的合同(协议)原则上由各局(办)、东钱湖镇政府、东投公司、文旅公司出面签订;确需管委会名义出面的,由各局(办)、东钱湖镇政府、东投公司、文旅公司以请示形式上报管委会,经管委会领导同意并确定承办单位后,由承办单位根据职责和管委会领导指示负责合同(协议)签订的具体相关工作,区法制部门负责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第二章 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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