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局(办)、东钱湖镇,各有关单位: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精神,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前的多项准备工作,根据《宁波市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甬政办笺〔2017〕235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协调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工作,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平稳顺利实施,促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更好助推“名城名都”建设。
二、工作目标
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面细致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区环境保护费改税工作顺利开展,税法实施平稳有序,改革目标如期实现。
三、组织结构
成立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一)领导小组职责:全面部署、指导我区环境保护费改税工作,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确定我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统筹把握税法实施工作进度;强化各成员单位的分工与配合,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税法实施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意见和工作方案,根据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对照部门职责分工,协调税法实施中各部门相关工作;研究费改税对我区企业负担和财政收入的影响;全程跟踪税法实施情况,研究、解决税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税法平稳顺利实施。
四、职责分工
(一)财政局:牵头会同税务、环保部门加强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部署推动,及时跟踪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税法实施营造良好环境;根据税法实施前后我区财政收入的变动情况,做好各级财力变化的分析比较,及时提出应对建议;会同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对费改税成效进行评估;做好税法实施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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