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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加快餐饮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朗读



各局(办)、东钱湖镇,东投公司、文旅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加快餐饮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6日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加快餐饮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餐饮业发展,促进餐饮业上规模上水平,特制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餐饮业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

注册并纳税在我区的餐饮业投资及经营企业,餐饮业指各类餐厅、酒吧、茶室、咖啡厅等。

二、奖励内容

(一)鼓励开发建设特色餐饮街区(指在餐饮业发展规划范围内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且街区内经营户达到10家及以上,并经有关部门认定)。

1.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建特色餐饮街区。街区投入运营后,对投资额(土建含装修,不包括土地购置费用,按照财务发生数或造价审核数,下同)的5%给予投资方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土地通过招商优惠获得的不再享受本政策)。

2.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租赁、购买、改造等方式新建或提升特色餐饮街区。街区投入运营后,对改造费用(不含租金和购置费)在50万元以上的,按8%给予投资方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3.支持特色餐饮街区招商。对街区建成后(竣工验收)一年内实际营业面积达到80%以上的,对运营方按经营面积(建筑面积,下同)给予一次性每平方300元的奖励,最高补助100万元。

4.鼓励特色餐饮街区品牌创建。对被命名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商业特色街或夜市街的餐饮街区,一次性给予经营管理街区的企业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被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评为全国知名夜市品牌的,再奖励10万元。

(二)鼓励餐饮企业做强做大

5.鼓励品牌引进。经专业评估机构认定的国际餐饮品牌和“中国驰名商标”餐饮品牌,采取授权特许经营或直营,在我区新设立品牌门店(单家)经营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及以上且年营业额达1000万元的,对经营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经营面积达到300平方米及以上且年营业额达500万元的,对经营者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鼓励新办大型餐饮企业。对新办大型餐饮企业经营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投入运行后,对自建部分按投资额的5%给予投资方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土地通过招商优惠获得的不再享受本政策);租赁的按改造费用的8%给予承租方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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