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局(办)、东钱湖镇政府、相关单位: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环湖无烟区建设方案》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25日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环湖无烟区建设方案
为改善沿湖空气质量,保护环湖生态环境,提升区域环境品质,根据《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提升全域品质打造美丽钱湖”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建设“两富”、“两美”浙江的要求,深入实施市委“六个加快”战略、“双驱动四治理”决策部署和经济社会转型三年行动计划,以全面提升区域品质、打造一流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目标,认真抓好沿湖烧烤的治理,全面禁止沿湖秸秆、杂草、垃圾等物质的露天焚烧,通过三年专项行动的有效实施,着力解决居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空气污染问题,全面提升东钱湖空气质量,打造优良生态环境,为广大市民游客构建舒适宜人的旅游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提升沿湖空气质量为目标,按照“部门联动、疏堵结合、分类整治、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基本原则,全面开展沿湖烧烤治理,重点整治十里四香、下水、上水、环湖南岸线等区域的沿湖烧烤,至2018年底,基本实现沿湖烧烤无烟化。以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等物质为目标,以提高秸秆利用率为途径,以秸秆还田和秸秆能源化为重点方向,通过实施秸秆资源化利用和全面落实禁烧责任,形成源头有效防治、主体责任明确、奖惩措施有力的秸秆、杂草、垃圾等物质露天禁烧机制,至2018年底,沿湖秸秆、杂草、垃圾焚烧现象基本得到遏制。
三、工作内容
(一)综合治理沿湖露天烧烤
1.景区、景点的烧烤经营。改变目前景区、景点传统“污染型”烧烤方式,向无烟烧烤方式转变。从事经营性烧烤的景区、景点单位对原有烧烤设施进行改造升级,一律使用液化气、电烤等无烟烧烤设备,逐步摒弃污染严重的木炭、竹炭烧烤燃料,切实减轻烧烤带来的空气污染。严格控制污水排放,一律将污水经过隔油预处理接入市政污水管道,打造整洁、环保、卫生的烧烤经营环境。
2.个人烧烤经营行为。采取疏堵结合、分步实施的治理方式,逐步规范沿湖个人经营性烧烤行为。第一阶段设立临时烧烤经营规范区。详细掌握沿湖区域个人经营性烧烤点的分布情况、摊点规模等信息,充分听取村(社区)、游客意见,在环湖中线、环湖北线有条件的地点设置规范区,有序疏导周边烧烤摊点,统一规范到临时烧烤经营区。对于烧烤规范区以外的个人经营性烧烤行为,通过普法宣传、教育警告、强制执法等工作步骤,坚决予以取缔,防止个人随意设摊从事烧烤经营。第二阶段转变原有烧烤方式,实现无烟烧烤。参照景区、景点烧烤方式,同步升级改造临时烧烤经营规范区内原有烧烤设施,淘汰传统“污染型”烧烤炉具,使用液化气、电烤等无烟烧烤设备,采取污水排放控制措施,打造全域统一的环保型烧烤经营环境,实现沿湖区域烧烤无烟化。
3.游客休闲烧烤行为。沿湖区域实施全面禁止游客休闲烧烤,杜绝自助烧烤不文明现象发生。游客休闲烧烤行为主要发生在公共开放空间(公园、绿地、广场),具有分散性、临时性、流动性的特点。借鉴环湖南线引入服务外包管理模式的成功经验,将服务外包的管理区域延伸至环湖北线、环湖中线,由保安人员负责日常巡查,及时进行有效劝阻和管理游客自助休闲性烧烤行为。对破坏市容秩序、影响环境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二)全面禁烧秸秆、杂草、垃圾等物质,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
1.全面禁止秸秆、杂草、垃圾等物质露天焚烧
(1)配合划定禁止秸秆、杂草、垃圾等物质露天焚烧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要求,划定沿湖区域为禁止露天焚烧区域,并逐步扩大禁止秸秆、杂草、垃圾等物质露天焚烧区域范围,确保到2018年底实现全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等物质。
(2)落实秸秆、杂草、垃圾等物质禁烧责任。我区将通过发布公告、进村入户、媒体宣传等方式开展禁烧政策宣传,落实秸秆、杂草、垃圾禁烧主体责任。明确东钱湖镇政府作为秸秆、杂草、垃圾等物质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主体,充分发挥村民组织作用,形成农民广泛参与的自觉行动。
(3)加强监管查处力度。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巡查和执法检查,同时利用卫星遥感、群众举报的方式查处秸秆、杂草、垃圾等物质露天焚烧行为。对进行秸秆露天焚烧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第一次发现的,进行警告;第二次发现的,取消当年秸秆综合利用的各项补助,取消区级各项惠农补助;三次及以上发现的,取消区级全农业各类补助三年。对垃圾露天焚烧行为,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处罚一起。
2.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
(1)全面推进秸秆机械粉碎及快速腐熟还田。结合农业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贴项目》的实施,早稻、小麦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给予秸秆快速腐熟剂的物化补助;配合冬耕、应用秸秆快速腐熟剂、对晚稻秸秆实行全量还田的,除给予秸秆腐熟剂物化补助外,应用田块每亩补助一定资金。另外,通过示范带动、科技培训等形式,全区计划设立1-2个秸秆快腐还田连片核心示范方,全年技术培训镇、村、大户。
(2)推广实施“稻畈小麦稻草覆盖免耕栽培技术”。通过实施该技术,配合多余稻草秸秆拾捡打捆,有效杜绝小麦播种田块晚稻秸秆的焚烧,实现小麦种植中晚稻秸秆的资源化利用。除开展各项试验、培训、示范工作外,对在稻畈小麦免耕栽培中,实施稻草覆盖还田的田块,每亩补助一定资金。
(3)同步开展秸秆打捆收集后的饲料化、燃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利用。共享农机补贴政策,加快引进和推广秸秆捡拾打捆机,逐步探索建立秸秆打捆、转运、收储、利用体系,实现秸秆的捡拾打捆与远距离运输,促进秸秆回收利用。收集的稻草秸秆经加工后用于畜牧业的青饲料和养殖场垫料、生物质发电厂燃料、花木种植的草纤维材料、雷笋等作物种植的填料(基料),最终实现其饲料化、燃料化、肥料化和基料化利用。
四、责任分工
本次建设工作由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建设管理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旅游与湖区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镇政府等部门、单位组成,按照“分工协作、整体推进”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充分利用自有的电视、网络、广播、户外电子屏等传播平台作用,积极开展沿湖烧烤治理、秸秆、杂草、垃圾等物质禁烧与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活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为开展环湖无烟区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经济发展局:负责督促秸秆、杂草、垃圾等物质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参与秸秆、杂草、垃圾等物质禁烧联合整治行动。
(三)建设管理局(环境保护局):依法查处在禁止区域露天焚烧秸秆的案件;依法查处违法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工业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的案件;加强对建筑工地垃圾收集堆放场所的监管,杜绝焚烧行为;参与沿湖烧烤联合整治行动;参与秸秆、杂草、垃圾等物质禁烧联合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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