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鄞州政策 > 东钱湖 > 东钱湖区管委会办 > 正文

关于印发环湖无烟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局(办)、东钱湖镇政府、相关单位: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环湖无烟区建设方案》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25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环湖无烟区建设方案

  为改善沿湖空气质量,保护环湖生态环境,提升区域环境品质,根据《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提升全域品质打造美丽钱湖”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建设“两富”、“两美”浙江的要求,深入实施市委“六个加快”战略、“双驱动四治理”决策部署和经济社会转型三年行动计划,以全面提升区域品质、打造一流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目标,认真抓好沿湖烧烤的治理,全面禁止沿湖秸秆、杂草、垃圾等物质的露天焚烧,通过三年专项行动的有效实施,着力解决居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空气污染问题,全面提升东钱湖空气质量,打造优良生态环境,为广大市民游客构建舒适宜人的旅游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提升沿湖空气质量为目标,按照“部门联动、疏堵结合、分类整治、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基本原则,全面开展沿湖烧烤治理,重点整治十里四香、下水、上水、环湖南岸线等区域的沿湖烧烤,至2018年底,基本实现沿湖烧烤无烟化。以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等物质为目标,以提高秸秆利用率为途径,以秸秆还田和秸秆能源化为重点方向,通过实施秸秆资源化利用和全面落实禁烧责任,形成源头有效防治、主体责任明确、奖惩措施有力的秸秆、杂草、垃圾等物质露天禁烧机制,至2018年底,沿湖秸秆、杂草、垃圾焚烧现象基本得到遏制。

  三、工作内容

  (一)综合治理沿湖露天烧烤

  1.景区、景点的烧烤经营。改变目前景区、景点传统“污染型”烧烤方式,向无烟烧烤方式转变。从事经营性烧烤的景区、景点单位对原有烧烤设施进行改造升级,一律使用液化气、电烤等无烟烧烤设备,逐步摒弃污染严重的木炭、竹炭烧烤燃料,切实减轻烧烤带来的空气污染。严格控制污水排放,一律将污水经过隔油预处理接入市政污水管道,打造整洁、环保、卫生的烧烤经营环境。

  2.个人烧烤经营行为。采取疏堵结合、分步实施的治理方式,逐步规范沿湖个人经营性烧烤行为。第一阶段设立临时烧烤经营规范区。详细掌握沿湖区域个人经营性烧烤点的分布情况、摊点规模等信息,充分听取村(社区)、游客意见,在环湖中线、环湖北线有条件的地点设置规范区,有序疏导周边烧烤摊点,统一规范到临时烧烤经营区。对于烧烤规范区以外的个人经营性烧烤行为,通过普法宣传、教育警告、强制执法等工作步骤,坚决予以取缔,防止个人随意设摊从事烧烤经营。第二阶段转变原有烧烤方式,实现无烟烧烤。参照景区、景点烧烤方式,同步升级改造临时烧烤经营规范区内原有烧烤设施,淘汰传统“污染型”烧烤炉具,使用液化气、电烤等无烟烧烤设备,采取污水排放控制措施,打造全域统一的环保型烧烤经营环境,实现沿湖区域烧烤无烟化。

  3.游客休闲烧烤行为。沿湖区域实施全面禁止游客休闲烧烤,杜绝自助烧烤不文明现象发生。游客休闲烧烤行为主要发生在公共开放空间(公园、绿地、广场),具有分散性、临时性、流动性的特点。借鉴环湖南线引入服务外包管理模式的成功经验,将服务外包的管理区域延伸至环湖北线、环湖中线,由保安人员负责日常巡查,及时进行有效劝阻和管理游客自助休闲性烧烤行为。对破坏市容秩序、影响环境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二)全面禁烧秸秆、杂草、垃圾等物质,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

  1.全面禁止秸秆、杂草、垃圾等物质露天焚烧

  (1)配合划定禁止秸秆、杂草、垃圾等物质露天焚烧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要求,划定沿湖区域为禁止露天焚烧区域,并逐步扩大禁止秸秆、杂草、垃圾等物质露天焚烧区域范围,确保到2018年底实现全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等物质。

  (2)落实秸秆、杂草、垃圾等物质禁烧责任。我区将通过发布公告、进村入户、媒体宣传等方式开展禁烧政策宣传,落实秸秆、杂草、垃圾禁烧主体责任。明确东钱湖镇政府作为秸秆、杂草、垃圾等物质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主体,充分发挥村民组织作用,形成农民广泛参与的自觉行动。

  (3)加强监管查处力度。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巡查和执法检查,同时利用卫星遥感、群众举报的方式查处秸秆、杂草、垃圾等物质露天焚烧行为。对进行秸秆露天焚烧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第一次发现的,进行警告;第二次发现的,取消当年秸秆综合利用的各项补助,取消区级各项惠农补助;三次及以上发现的,取消区级全农业各类补助三年。对垃圾露天焚烧行为,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处罚一起。

  2.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

  (1)全面推进秸秆机械粉碎及快速腐熟还田。结合农业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贴项目》的实施,早稻、小麦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给予秸秆快速腐熟剂的物化补助;配合冬耕、应用秸秆快速腐熟剂、对晚稻秸秆实行全量还田的,除给予秸秆腐熟剂物化补助外,应用田块每亩补助一定资金。另外,通过示范带动、科技培训等形式,全区计划设立1-2个秸秆快腐还田连片核心示范方,全年技术培训镇、村、大户。

  (2)推广实施“稻畈小麦稻草覆盖免耕栽培技术”。通过实施该技术,配合多余稻草秸秆拾捡打捆,有效杜绝小麦播种田块晚稻秸秆的焚烧,实现小麦种植中晚稻秸秆的资源化利用。除开展各项试验、培训、示范工作外,对在稻畈小麦免耕栽培中,实施稻草覆盖还田的田块,每亩补助一定资金。

  (3)同步开展秸秆打捆收集后的饲料化、燃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利用。共享农机补贴政策,加快引进和推广秸秆捡拾打捆机,逐步探索建立秸秆打捆、转运、收储、利用体系,实现秸秆的捡拾打捆与远距离运输,促进秸秆回收利用。收集的稻草秸秆经加工后用于畜牧业的青饲料和养殖场垫料、生物质发电厂燃料、花木种植的草纤维材料、雷笋等作物种植的填料(基料),最终实现其饲料化、燃料化、肥料化和基料化利用。

  四、责任分工

  本次建设工作由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建设管理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旅游与湖区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镇政府等部门、单位组成,按照“分工协作、整体推进”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充分利用自有的电视、网络、广播、户外电子屏等传播平台作用,积极开展沿湖烧烤治理、秸秆、杂草、垃圾等物质禁烧与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活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为开展环湖无烟区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经济发展局:负责督促秸秆、杂草、垃圾等物质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参与秸秆、杂草、垃圾等物质禁烧联合整治行动。

  (三)建设管理局(环境保护局):依法查处在禁止区域露天焚烧秸秆的案件;依法查处违法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工业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的案件;加强对建筑工地垃圾收集堆放场所的监管,杜绝焚烧行为;参与沿湖烧烤联合整治行动;参与秸秆、杂草、垃圾等物质禁烧联合整治行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鄞州政策 > 东钱湖 > 东钱湖区管委会办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dongqianhuquguanweihuibangongshi/20181121/21134.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