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局(办)、东钱湖镇政府:
现将《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0月22日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目的
1.2基本原则
1.3制定依据
1.4适应范围
1.5应急参案修订与完善
2应急事故的分级定义及启动条件
2.1大面积停电事故按严重程度分级
2.2预案的启动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3.1应急组织机构
3.2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3.3电力系统应急机构职责
3.4社会各成员单位应急机构组成及职责
3.5社会各重点单位的职责
4 应急准备
4.1电力系统的应急准备
4.2社会的安全预防措施
4.3应急通信保障系统
4.4应急系统建设资金保障
4.5应急人员培训与演习
5 应急响应及信息发布
5.1应急启动
5.2应急发布
5.3应急结束
6应急处置
6.1应急处置一般原则
6.2应急处置分级方案
7后期处置
7.1事故调查
7.2改进措施
8解释部门
9实施时间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1.1.1应对大面积停电事故,迅速、有序地组织和恢复电力供应,减轻停电给社会、经济活动造成的影响,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促进事故应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
1.1.2本预案所称“大面积停电事故”,是指遭受灾害性或突发性的事故,导致本区电力系统安全防线失效,发生大面积瓦解或崩溃的事故。
1.2 基本原则
1.2.1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突出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子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统筹考虑电网恢复方案和恢复策略,制定科学有效的“黑启动”预案;开展停电救援和紧急处置事故演习,提高大面积停电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的能力以及城市和公众应对大面积停电的能力。
1.2.2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合作、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保证重点、依靠科学的原则;在区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3 制定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程、标准。
1.4 适应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东钱湖应对和处置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事件引起的对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故。
1.5 应急预案修订与完善
1.5.1本预案将结合事故演习、实践检验以及电网、应急力量变化等变动因素,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1.5.2本预案结合实际定期滚动修改。
2应急事故的分级定义及启动条件
2.1 大面积停电事故按严重程度分级
2.1.1事故预警和一级应急:指局部性的电网突发停电事故,一般指区电网损失负荷在40%以下,预计停电持续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事故。此时电网处于“事故预警”状态或“一级应急”状态。
2.1.2二级应急:指区电网损失负荷超过40%,预计停电持续时间4小时以上的突发停电事故。此时电网处于“二级应急”状态。
2.1.3三级应急:指电网全面瓦解即电网“全黑”的停电事故。此时电网处于“三级应急”状态。
2.2 预案的启动
2.2.1当突发停电事故时,当值调度员应及时判断电网事故所处的状态(事故预警或一级应急、二级应急、三级应急),向电力系统应急指挥机构领导汇报,由电力系统应急指挥机构领导确认事故等级,并向区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东钱湖地区用电归属鄞州供电局,事故时具体由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与“鄞州区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商并统一指挥协调)。
2.2.2当电网事故已处于事故预警或一级应急状态时,经电力系统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根据电力系统相关规定启动相应的电网事故应急预案。
2.2.3当电网事故已处于二级应急状态时,电力系统应急指挥机构经确认后,即向区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启动社会综合应急预案的建议。
2.2.4当电网事故处于最严重“全黑”的三级应急状态时,电力系统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向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启动电网“黑启动”预案和社会综合应急预案的建议。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3.1 应急组织机构
3.2 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3.2.1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成立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区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在管委会指挥下,应急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镇政府。
3.2.2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3.2.2.1 督促电力企业做好电力安全运行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督促制定并批准各类电网事故应急预案和电网“黑启动”预案;
3.2.2.2 统一领导全区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2.2.3 颁布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下达应急指令。
3.2.3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3.2.3.1 落实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3.2.3.2 执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定;
3.2.3.3 负责协调社会各应急成员单位研究制订大面积停电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3.2.3.4 负责电力运行的监督和调控,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
3.2.3.5 负责社会综合应急工作具体组织和应急处置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负责落实信息发布。
3.2.3.6 组织落实后期处置工作。
3.3 电力系统应急机构职责
3.3.1电力系统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3.3.1.1 负责维持东钱湖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事故监测、预警、报告工作制度,防范电力事故发生;
3.3.1.2 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做好各类电网事故应急预案,当突发大面积停电事故时,及时汇报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电网事故预案。
3.3.1.3 组织、协调电力系统各单位开展停电应急工作,统一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防止事故扩大,恢复电网供电;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保证主网安全和重点地址、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3.3.2区调度机构作为电力系统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中心,地调当值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
3.4 社会各成员单位应急机构组成及职责
3.4.1电网突发大面积停电事故时,在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下,社会各应急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突发大面积停电事故时的社会综合应急工作。
3.4.2社会各应急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3.4.2.1办公室、新闻中心:负责第一时间的信息发布、事故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和有关安全事项的告知。
3.4.2.2经发局:负责电力设施修复项目计划安排,负责事故区域的价格监控,应对突发价格异动事件,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等工作;做好大、中型商场、超市等的人群疏导工作,必要时启动菜篮子供应应急保障预案等工作。
3.4.2.3 建设局:负责组织调配疏导公共场所人群和运送抢险物资所需的运力等工作。
3.4.2.4 财政局:负责应急工作所需事故防范和处理等经费的审核和拨付工作。
3.4.2.5 社管局:负责协调各医疗机构自保电应急启动和临时应急措施实施及伤员救治工作;负责监督各医疗机构紧急停电应急预案的编制及落实等工作;负责监督各级学校紧急停电预案的编制及落实等工作。
3.4.2.6 旅湖局:负责监督各宾馆、饭店紧急停电预案的编制及落实等工作。
3.4.2.7 公安分局:负责停电事故影响重要部门安全、全区的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维护、消防及抢险等工作。
3.4.2.8 镇政府:负责牵头制订和完善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负责联络和落实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下达应急处置指令;综合协调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供有效防范和处置的有关工作建议;牵头做好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承办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4.2.9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与制订大面积停电社会综合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求援工作;参与事故综合评估;参与电力系统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3.4.2.10 电信部门:负责应急通信网络建设和维护,保证预案执法期间的应急通信畅通。
3.5 社会各重点单位的职责
3.5.1社会各重点单位必须制定各自的大面积停电事故自保应急方案,配备自保电源和应急照明设备;当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时,启动自保供电设施维持本单位基本的电力供应,确保不发生因停电造成的次生灾害。
4 应急准备
4.1 电力系统的应急准备
4.1.1安全预防措施
4.1.1.1 加强对电网安全运行的监控和研究,及时发现电网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并加以完善和处理。依靠科技进步,采用新技术、新装备,通过完善电网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提高电力系统通信和调度自动化水平,加强电网建设,构建灵活可靠的电网结构等措施,努力确保电网运行安全。
4.1.1.2 建立完备的事故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各供电企业和地方电厂应建立完备的事故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尽量将事故限制在初发阶段和局部地区,防止电网事故扩大化。
4.1.1.3 加强输、变、配电设备的运行、维护、消缺、检修工作,保证输、变、配电设备的健康、安全运行。
4.1.1.4 电网调度机构、各地方电厂必须按照设计规程等有关规定配备应急保安电源。
4.1.1.5 落实预警控制措施。在预警状态下,各单位、各部门应立即启动大面积停电的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预警控制措施。
4.1.1.6 落实特殊时期限电方案。当电力供应持续出现严重危机、电网调度机构缺乏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导致系统性供需破坏和大面积停电时,应提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电方案。
4.1.1.7 保证电网调度命令的正确、迅速执行。在紧急情况下,电网值班调度员有权决定采取拉限负荷等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各级运行值班员必须服从电网调度命令,正确执行调度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值班调度人员、运行值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4.1.2电网稳定破坏事故预防
4.1.2.1 为加速事故处理,防止系统频率崩溃,电网内必须装设足够数量的低频减载装置。东钱湖电网低频减载分配方案由鄞州区调根据宁波电网低频减载方案的要求,结合鄞州电网具体情况负责编制、统一管理。
4.1.2.2 为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优质运行,各供电所及供电营业所必须实行按“供多少、用多少”的原则,实行计划用电,严禁未经上级调度许可超计划用电。
4.1.2.3 各电力用户必须严格按照政府下达的缺电预警方案执行错峰、避峰、限电、关停等要求、严禁违规用电。
4.1.2.4 当系统频率降低到49.8赫兹以下时,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尽快使频率回升,按《宁波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有关系统频率事故处理规定迅速执行。
4.1.2.5 为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必须执行、实施上级调度对鄞州电网潮流输送限额、运行方式、继电保护、稳定措施等提出的要求。
4.1.2.6 为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线路重合闸、低频减载、故障解裂等自动装置未经所辖调度同意,不得随意停用。
4.1.3电力设施的保护
4.1.3.1 为确保电网的安全运行,维护公共安全,根据《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全社会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4.1.3.2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危害发、变电设施、电力线路的行为。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任何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在架空电力线路、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作业或活动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1.3.3 为保障电力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闯入发电厂、变电站等电力生产区域扰乱电力生产和工作秩序,破坏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或其它影响电网正常运行的行为。
4.2 社会的安全预防措施
4.2.1重要单位的预防措施
4.2.1.1 中断供电后会造成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要单位。
4.2.1.1.1 将造成人生伤亡;
4.2.1.1.2 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4.2.1.1.3 将造成重要设备损坏,连续生产过程长期不能恢复或大量产品报废者;
4.2.1.1.4 将在政治上或经济上造成重大影响者;
4.2.1.1.5 将造成秩序混乱的重要公共场所。
4.2.1.2 一类重要单位
4.2.1.2.1 区内党、政办公场所、公安、武警部队、驻甬部队;
4.2.1.2.2 铁路、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的机关、各级应急指挥调度机构;
4.2.1.2.3 金融单位、疾病控制中心、医院、危险品仓库,化工、钢铁等易造成重大设备损害和有毒物质泄漏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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