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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局(办)、东钱湖镇: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529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甬政发〔2015137)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的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开展农业普查,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三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区内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我区第三次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三次农业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东钱湖镇和有关局(办)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管委会成立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发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有关局(办)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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