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局(办)、东钱湖镇:
现将《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房屋装修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房屋装修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城市房屋装修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16〕97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加强我区房屋装修管理,健全房屋装修管理机制,依法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房屋装修当事人和其他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房屋装修市场。
二、职责分工
为强化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经研究,决定成立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房屋装修管理工作联动小组(名单详见附件1),管委会副主任冯灿焕任组长,建设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东钱湖镇政府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管理局。
(一)建设管理局:负责协调和监督区内房屋装修及备案管理工作,记载和公开涉及房屋安全的相关信息;根据巡查区域范围划分和网格化监管要求,设置备案服务点,指导监督东钱湖镇政府落实房屋安全管理员;负责实施拆改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构件、超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危害结构安全和耐久性、将不具备防水房间(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房屋装修产生噪音等污染影响他人正常休息、未在房屋装修前进行备案等违法装修行为的技术认定,以及技术认定职责范围内除房屋装修产生噪音等污染影响他人正常休息之外的违法装修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检查核实并处理举报和投诉的违法装修行为,向社会公开举报和投诉的受理方式;组织对房屋装修安全突发应急事件进行调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房屋装修工作职责。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改变车库(车棚)设计使用功能、擅挖地下室或减低房屋地坪标高、擅搭房屋顶棚、住宅改为经营用房、将共用楼梯通道封闭为私人空间、改造利用非上人屋面、改变建筑立面形式、在建筑物外墙上开门(窗)、窗改门、房屋装修产生噪音等污染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等违法装修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并落实相关行政处罚。
(三)公安分局:负责查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使用人或其他人员拒绝或阻挠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负责查处房屋装修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等违反消防规定行为;负责查处房屋装修管理中破坏消防设施设备行为;负责查处群租房装修违反消防规定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装修管理工作。
(四)规划分局:负责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使用人申请挖建地下室或降低房屋地坪标高的规划审批;负责对规划区范围内重要街道建筑物外立面装修的规划审批,并负责规划区范围内重要街道的认定公布;会同国土资源分局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使用人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办理规划审批;负责实施改变车库(车棚)设计使用功能、擅挖地下室或减低房屋地坪标高、擅搭房屋顶棚、住宅改为经营用房、将共用楼梯通道封闭为私人空间、改造利用非上人屋面、改变建筑立面形式、在建筑物外墙上开门(窗)、窗改门等违法装修行为的技术认定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办理规划审批的房屋装修行为。
(五)国土资源分局:配合规划分局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使用人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办理审批手续。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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