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局(办)、东钱湖镇,东投公司,文旅公司:
为切实解决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推进拆迁工作,结合我区拆迁补偿实际,现就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调整作如下规定:
一、房屋评估价值(不含装修、附属物、设施设备等评估金额)
1.工业用房:拆迁有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合法批准文件)的工业用房和虽无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在1998年12月31日之前因转制、买卖等原因由集体所有转为个人所有的工业用房,其货币补偿评估金额按市场比较法评估确定。因缺乏足够的市场成交案例不能采用市场比较法时,可在扣除土地征用费前提下,参照国有非出让土地上工业用房按成本法评估确定。
2.其他非住宅用房
拆迁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有合法批准文件)和虽无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在1998年12月31日之前已建造的(除上款规定的工业用房以外的)其它村集体所有非住宅房屋,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二、一次性经济补助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迁人停产、停业以及搬迁、过渡等损失,拆迁人应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1.工业用房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值8%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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