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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休闲旅游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朗读

                                      BDQD00-2015-0011

 

各局(办)、东钱湖镇,各旅游企业:

    现将《关于加快发展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休闲旅游业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1512月23

关于加快发展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休闲旅游业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实现我区“一区三基地”目标,将东钱湖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旅游度假区,现就进一步加快全区休闲旅游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育新业态,丰富休闲度假产业和产品体系。

  1.培育休闲旅游新业态经营机构。具有行业内最高资质的休闲旅游新业态俱乐部(公司)总部入驻东钱湖的,事前备案、工商注册后,经区旅游主管部门审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东钱湖注册成立符合东钱湖休闲旅游新业态发展导向的总部经营机构,经区旅游主管部门审定,一次性奖励5-9万元。

  2.依托特色资源,创新休闲旅游产品体系。着力打造骑行、步行、舟行、车行、露营、户外、房车、主题民宿客栈、婚庆等休闲旅游特色品牌。各类市场投资主体投资经营环湖单车租赁驿站、水上运动休闲基地、帐篷和房车露营基地、户外休闲基地、绿道服务系统、特色主题民宿客栈,且所投资经营项目方案先期获得区旅游主管部门认可,并于申报年度开业经营的,按此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项目周期不超过两年)的2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额不超过30万元。鼓励利用现有设施,创新发展户外特色婚庆典礼,经区旅游主管部门和经发部门认定后,户外婚庆典礼设施可按投资额给予30%-4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场户外婚庆典礼可给予2-5万元的奖励。

    3.鼓励发展特色餐饮企业。对新开业的知名品牌中西餐厅、咖啡休闲餐厅、主题餐厅、特色餐饮店的,该项目投资经营方案先期获得区旅游主管部门认可,经审定后按其室内营业场所面积一次性奖励200元/平方米(不包括停车场、管理用房、厨房等),单家企业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万元。

  4.鼓励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对当年新设计、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及以上并推向旅游市场的东钱湖特色旅游产品,经区旅游主管部门认定,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件,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件,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对当年新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国际级奖项且获得相关文件或证书的特色旅游商品,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7万元、10万元。

    二、招徕游客,集聚旅游人气。

  5.发展节事会奖旅游。

    (1)重视“节”、“会”的旅游推介作用,鼓励各旅游企业不断加大会奖旅游产品的策划和推介。支持镇、村及各旅游接待单位结合各自特色举办各类旅游节事活动。鼓励镇、村及各旅游接待单位积极申办、组织、承揽有影响的会议、展览、赛事、节事等活动。经审核评定后每个奖励1-10万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额20万元。

  (2)区内旅游企业引进或承办在全国、国际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大型节事活动、大型赛事并成功实施的,根据活动规模、影响力、美誉度等,经审定给予5-15万元的奖励;区内企业冠名东钱湖组织参加全国、国际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大型赛事、品牌活动并获奖,根据活动规模、影响力、所获奖项,经审定给予3-10万元的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额20万元。以上节事活动具体评定办法另定。

  6.鼓励发展过夜游。

  (1)对区内外旅游集散中心、旅行社、俱乐部等旅游服务单位,组织旅游者在本区内指定住宿设施过夜且年过夜客房量达到300间以上(含)的给予奖励。在经济型宾馆、星级农家乐过夜的,按7/间奖励;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含)标准宾馆过夜的,按20/间奖励;五星级或相当于五星级以上(含)标准宾馆过夜的,按30/间奖励。

  (2)鼓励开发常态化夜游项目,经审定,每成功开发一个夜游项目并形成一定市场的,给予35万元奖励。

  7.鼓励游客招徕。对区内外旅游集散中心、旅行社、俱乐部等旅游服务单位,为本区组织招徕游客达到2000人次以上(含)的,按5/人次进行奖励;达到4000人次以上(含)的,按7/人次进行奖励;达到6000人次以上(含)的,按10/人次进行奖励(以上奖励须参观游览至少2个指定旅游景区)。

  8.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招徕游客。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为东钱湖招徕游客的网络运营商,全年出售东钱湖指定的观光游览类旅游景区门票量10000张以上(含),按年网上交易额3%给予奖励;全年出售东钱湖指定的休闲主题类旅游景区门票量10000张以上(含),按年网上交易额1%给予奖励;全年出售东钱湖指定旅游住宿设施客房量300间以上(含),按年网上交易额3%给予奖励。单个经营主体最高奖励额5万元。(指定景区、住宿设施名录另行发文)

  9.鼓励区内外旅游企业开辟东钱湖旅游专线。区内旅游企业、区外旅行社事前向区旅游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旅游合作协议开辟东钱湖旅游专线(包含2个以上(含)指定旅游景点),每周一班次以上,每年经营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经审定后,每条专线奖励5-10万元,单家企业最多奖励2条专线。

  10.鼓励开展旅游促销。区内旅游企业参加区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宣传促销招商活动,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给予参展费省内的每人每天补助200元,省外的每人每天300元。对区内旅游企业在媒体、网络等不同载体进行广告促销本区旅游产品(采用东钱湖统一形象标识), 且全年总投入超过30万元的,经审定后,给予广告费10%的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5万元。

  11.鼓励区内旅游企业共同打造东钱湖“包价旅游产品”。对设计具有特色并形成一定市场规模的“包价旅游产品”,须事前备案,经旅游主管部门审定为东钱湖优秀包价产品,并在申报奖励时提供包价产品策划方案、针对包价产品的主题宣传、与各旅行商及全国性OTA在线旅游商签订的合作协议,并在市场中实际推广一个月以上,对于策划推广该“包价旅游产品”的旅游企业给予1万元/条的产品开发奖励;区内旅游企业在区外旅游报刊、杂志、网络上专题投放“包价旅游”产品广告的,按实际发生广告费的10%奖励,单家企业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

  12.共同完善东钱湖旅游天猫旗舰店、旅游公众号微信商城等电子商务平台,并通过东钱湖旅游天猫旗舰店、旅游公众号微信商城等电子商务平台抱团销售包价产品,为东钱湖旅游天猫旗舰店、旅游公众号微信商城等电子商务平台提供不高于渠道的包价旅游产品的企业,若“包价旅游产品”在电子商务平台年销售量超过1000份,给予参与该条包价产品的旅游企业5000/家的奖励。

  13.鼓励区内旅行社推广“包价旅游产品”组织招揽游客,提供地接服务和度假助理服务并形成一定市场规模,“包价旅游产品”接待量超过1500人的,经审定给予1万元/家的奖励,超过3000人的,经审定给予2万元/家的奖励。

  14.鼓励旅游企业通过各类抵扣、代金、体验等卡券引导和促进推广东钱湖旅游产品,根据实际使用的卡券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

    三、推进智慧旅游,提高旅游便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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