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BDQDOO—2015—0006
各局(办)、东钱湖镇:
现将《关于推进区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1月9日
关于推进区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区域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全面发展老龄事业,加快养老服务业体制改革,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12〕8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金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6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随着我区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养老服务问题日趋突出。加快构建城乡全覆盖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既是践行群众路线教育成果,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我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建设的客观要求。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覆盖、普惠共享”的原则,加快医养结合改革试点,努力构建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支撑、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统筹规划机构养老,社会养老以及居家养老等养老模式。
二、总体目标
2016年底前达到每百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床位数4张,2020年实现“9055”的养老服务格局,即90%老年人家庭自助养老,5%社区帮扶养老,5%机构照护养老。
三、工作举措
(一)乡镇投资新建(扩建)公办养老机构,按新增核定床位数,市级财政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补助。
(二)2016年前新建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10张床位以上,包括村集体资金投资的村级养老院)、营利性养老机构(50张床位以上),用房新建的,投入使用后,按每张床位20000元补助,分四年到位,第一年补助60%,第二年至第四年分别补助20%、10%、10%(招商引资项目除外);改造或租用用房且租期五年以上的,投入使用后每张床位补10000元,分五年到位,第一年补助60%,其余每年补助10%。同时对于村级养老院,在落实场所、明确建设方案后,经东钱湖镇审核后,可以申请预拨第一年床位补助的50%作为养老机构启动建设资金。所需资金由市、区级财政共同承担。
对新、改、扩建的养老院,投入使用后,区财政按照每张床位3000元予以奖励。
(三)2016年后新建民办养老院(10张床位以上,包括村集体资金投资的村级养老院)、营利性养老机构(50张床位以上),入住率达到核定床位总数的30%以上,用房新建的,投入使用后,按每张床位20000元补助,分四年到位,第一年补助50%,第二年至第四年分别补助20%、20%、10%(招商引资项目除外);改造或租用用房且租期五年以上的,每张床位补10000元,分五年到位,第一年补助50%,第二年补助20%,其余每年补助10%。上述所需资金由市、区级财政共同承担。
(四)养老机构参加政策性保险,按照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床位数,保险费给予60%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区级财政共同承担。
(五)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包括村级养老院,下同)收住本市户籍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按照轻度、中度、重度依赖,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200、300元运营补贴;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按实际收住人数,三年内享受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区级财政共同承担。
(六)经批准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的困难老年人,评估结果为重度依赖的,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参照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补助标准;评估结果为中度依赖、轻度依赖的,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分别为重度依赖老年人补贴标准的80%、60%,所需资金由市、区级财政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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