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局(办)、东钱湖镇政府: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道路抢险应急救援预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1月2日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道路抢险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重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第三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 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第五章 应急处理支持与反馈
第六章 附则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道路抢险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道路抢险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减轻道路事故造成的灾害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是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处理道路突发重大险情应急救援的基本程序和依据。
第三条 本预案按道路险情危害程度分级实施应急救援的原则,遇重大道路安全险情,首先启动本应急救援程序,本预案适用于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内发生的下列重大道路安全险情的抢险救援工作:
1.由于道路损毁原因,突发的重大伤亡事故,道路边坡失稳、山体滑坡、路基、桥梁结构坍塌、水淹并严重危及人员、附近民房和交通安全;
2.道路上发生的火灾并严重危及人员和附近建筑物;
3.道路设施倒塌严重危及附近建筑物和行人及过往车辆;
4.道路工程施工工地发生各种伤亡事故;
5.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较大事故以上(含)的事故。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重大险情抢险救灾的义务。
第五条 各有关单位应配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六条 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和要求依照有关法规执行,本预案不作规定。
第二章 重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第七条 重大道路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2.严格保护险情现场;
3.将区域内发生重大险情的类别、危害、伤亡情况,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本区安全监督机构及本规定第九条中所列有关政府部门,并打110报警;
4.险情责任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事故快报表》,向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局(交通局)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
第八条 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通知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立即通知道路抢险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由办公室通知指挥部领导成员;
2.立即通知并协助建设管理局(交通局)相关部门及区安全监督机构赶赴险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险情的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将情况及时向区管委会和有关上级领导报告。
第九条 区建设管理局(交通局)接到重大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重大险情事故等级通知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城管部门、卫生部门、民政部门、东钱湖镇政府、监察部门、工会、宣传部门等参加或者配合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条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像。
第十一条 道路抢险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险情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类别、危害、人员伤亡情况;
2.险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险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险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险情报告单位。
第三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十二条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设立道路抢险应急处理指挥部,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总指挥、区建设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建设管理局副局长为指挥部联系人。道路抢险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日常办公地点设在区建设管理局(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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