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BDQDOO—2015—0005
各局(办)、东钱湖镇、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2015—2017年加快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
2015年10月30日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2015—2017年
全区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工业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国家、省、市鼓励发展工业经济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业经济发展实际,现就全区工业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业发展目标,推动工业经济创新发展
继续优先发展“3+2+X”产业,“3”即三大优势产业:电子电气(电工电器、信息技术)、汽车零部件、装备制造(港口、轨道、石化等设备制造);“2”即两大新兴产业:新材料(应用)、生命健康,“X”为其它符合国家和省市鼓励发展的产业,享受“3+2”产业同等政策。以上述产业为重点,在提高质量效益、推动结构调整、培育创新能力、拓宽市场渠道、引进优质企业和资源节约等方面给予有力有效的政策扶持。
二、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大力发展实体经济
1.鼓励企业进行“机器换人”等形式的技术改造。产业目录中属于鼓励类的技改项目,对当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且项目设备投资在150万元以上的、或者当年项目设备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5万元以上的单体设备按4%予以补助,其中对属于“3+2+X”产业范围企业,补助标准提高到5%。对当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其引进的50万元以上的具有先进性、带动性、示范性、关键性的成套装备及单体设备,按6%予以补助,其中100万元以上的按8%予以补助。属于“3+2+X”产业范围或产业目录中属于鼓励类的企业技改项目,设备投资在70万元以上,但不能享受上款标准补助的,按3%予以补助。
每家企业当年区级财政补助不超过200万元,镇级财政补助不超过50万元。获得其它技改专项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性补助。
2.大力推进企业智慧化应用建设。企业通过信息软硬件投入,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投入,投入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投入额5%一次性给予补助。对列入宁波市重点产业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专项建设的项目,按有关政策进行配套。对列入市级以上信息化示范(试点)单位或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应用示范企业的单位,按有关政策给予配套。列入示范(试点)单位但上级未给予经费资助的,国家级的给予每家10万元、市级的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3.不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对推广应用的节能研发项目、效果显著的节能改造项目,单体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超过30万元、不到50万元的,按实际设备投资额5%给予补助。单体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按实际设备投资额6%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当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对列入宁波市重点节能改造计划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参照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奖励。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后,给予每家5万元的奖励。对开展能源审计的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对符合要求的非政府直接投资的LED节能照明应用项目和生产企业,根据甬科高〔2013〕101号文件进行补助或奖励。S7变压器淘汰按照甬东旅政发〔2012〕106号文件补助或奖励。对获得市级以上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4.鼓励企业大力提升生产工作环境。企业在当年获得ISO14000环保认证和OHSASI8000职业安全健康认证的(凭证书和发票),奖励人民币3万元和2万元。其他对企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特殊认证,企业上报相关证书以及开发、应用认证报告等相关材料,经审核后,给予最高不超5万元的奖励。以上认证是第一次认证,不包括复验。对初次通过区、市、省、国家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达标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3万元、6万元、8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大力提升发展潜力
5.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完善新产品培育机制
(1)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和新产品研发投入。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型企业、研发工程机构、科技计划的,对专利申请、专家邀请、中介机构以及评审会等按实际费用的5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属于我区“3+2+X”产业范围的企业,补助金额增加50%。当年申报未获成功的,次年不再享受同类补助。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不属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企业发生R&D经费支出且占当年销售收入3%以上的,每家企业按R&D经费支出的10%予以补助,高新技术企业的R&D经费支出按比上年增长部分的15%予以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上述R&D经费支出以统计部门核定数据为参考依据,并经管委会审核后确定。
(2)建立重点新产品培育机制。对列入宁波市新产品计划的重点新产品,对从研发到认定的过程中发生的非固定资产类费用按3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属于我区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的企业,补助金额增加50%。2年内未通过鉴定验收的,次年不再享受同类补助。对列入市级以上(含省部级)新产品计划的,通过鉴定后,市级新产品每项给予1万元奖励;市级和国家级重点新产品每项分别再给予3、10万元奖励。对需要生产许可的特殊产品,首次取得国家级行政部门核发的产品市场准入证书,每项给予5万元奖励。
6.加强产学研合作,积极引导创新升级
(1)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开展各种方式的技术引进(开发)项目合作,对通过产学研合作、技术引进、柔性人才引进等进行重点关键技术攻关并拥有成果所有权的项目或载体,按所支付费用的30%进行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双方达成的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经市级立项的,再按有关政策给予配套。建立或引进院士工作站、教授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创新团队,经认定根据相关政策予以补助。积极发挥区内金融机构作用,协调搭建融资平台。
(2)积极引导企业实施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对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经费支持的,按有关政策给予配套;对未获得经费资助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每项补助10万元。
(3)鼓励加大先进技术、产品和设备进口。对符合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先进技术进口,每美元给予0.05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10万元;符合企业进口鼓励目录的100万元以上的先进成套装备及单体设备,在技改补助时一律按8%享受技改贴息。对属于“3+2+X”产业范围、当年度进口先进产品零部件超过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进口额每美元给予0.05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7.鼓励企业实施“三大战略”,大力提升发展潜力
(1)全面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培育各级标准制订的技术组织,支持企业参与各类行业标准制订。对主持制订标准(名单首家)并确定为国家、行业标准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参与制订标准的,分别给予每个2、1万元的奖励。
(2)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专利。对授权个人的专利按市级政策配套奖励;对企业自主研发获得职务发明(即专利证书上权利人为我区企业的)专利授权的,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每件配套补足4万元,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配套补足1000元,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每件奖励6万元,获得国外其它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同一件专利最多奖励两个国家或地区)。企业获得软件著作权的,每件配套补足3000元,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每件配套补足4000(同一软件同时获得著作权和登记证书的择高奖励)。对列入市级以上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按相关政策配套,对获得称号未获得资金奖励的省级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上述企业类的知识产权奖励申请时必须提供已在企业产品生产中应用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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