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局(办)、东钱湖镇政府、东投公司、文旅公司,各有关单位: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小型娱乐船舶旅游经营服务与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8月22日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小型娱乐船舶旅游经营服务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丰富水上旅游项目,规范水上旅游秩序,加强水上旅游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宁波市旅游景区条例》、《宁波市东钱湖水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型娱乐船舶旅游”,是指在特定水域,依托各类小型娱乐船舶开展的多种休闲旅游活动,包括个体、团队、俱乐部旅游活动,节事活动,体育训练、竞赛活动等。本办法所称“小型娱乐船舶”是指5米以下机动或非机动的,在特定区域运行、承载游客在水上游乐或者从事体育活动的水上小型游乐体育设施和载体,包括皮艇、划艇、帆板、小型帆船、摩托艇、小龙舟、脚踏船、碰碰船、电瓶船、水上自行车、筏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东钱湖水域范围内,参与小型娱乐船舶旅游活动的个人、经营人、游客及其他相关人员、小型娱乐船舶及设施。
第四条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范围内小型娱乐船舶旅游的发展与管理,遵循“规划为纲、总量控制,集中经营、规范管理”的原则和“提升品质,注重安全、依法管理”的要求。
第二章 经营人
第五条 从事小型娱乐船舶旅游的经营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性能安全的小型娱乐船舶;
2.具备符合规划的旅游码头、游弋水域和经营场所;
3.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
4.取得相关水域经营使用权和旅游码头使用权;
5.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及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 经营人应承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确保小型娱乐船舶旅游设施、小型娱乐船舶旅游活动的安全运行和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第七条 经营人应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企业公民义务,明确发展底线、划清生态红线、坚守生命安全高压线,在提供优质服务的过程中追求经济责任、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的有机统一。
第八条 经营人必须诚信守法经营,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和管理,按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为游客购买各类保险。
第三章 旅游活动
第九条 不符合相关规划,未经登记管理、未取得相关水域和设施经营使用权等,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在东钱湖水域内开展旅游休闲和运动休闲活动。
第十条 节事活动、体育训练和竞赛等非经营性质的小型娱乐船舶活动,应当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并依法办理审批备案手续,购买大型活动责任险。
第十一条 开展小型娱乐船舶旅游活动的水域或游线,应当遵循《东钱湖水上旅游交通发展规划》,符合以下要求:
1.游弋水域必须是东钱湖水上旅游交通发展规划或水域管理部门核定水域及相关航标限定范围。船舶不得进入东钱湖主要航道;
2.游线起止点必须是符合东钱湖水上旅游交通发展规划的旅游码头。要远离暗河入口、闸坝及危险易发的水域部位。应有提醒游客的明显警示标志;
第十二条 开展小型娱乐船舶旅游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水域、码头设施等相关经营使用权。小型娱乐船舶经营人应按照《东钱湖水域管理办法》规定,通过招投标、有偿出让等方式取得或终止;
第十三条 规范小型娱乐船舶旅游经营服务流程,提供优质服务。鼓励安排不少于10分钟的时间介绍东钱湖旅游资源、景区景点和生态环境等知识,明确告知东钱湖水上游线、游弋水域、器材使用要点、水上安全等事项,安排游客热身运动。
第十四条 开展小型娱乐船舶旅游的经营人应规范经营、礼貌待客,畅导文明旅游,积极做到:
1.经营场所干净整洁、制度上墙、环境友好,做好码头设施生活垃圾处置和游弋水域环境卫生工作;
2.小型娱乐船舶统一备案编号、外观整齐一致、标识标牌清楚;
3.服务人员着装统一、整洁得体、言语行为规范、旅游服务意识到位;
4.明码标价、证照齐全、禁止超载,服务点和游线不超容量接待游客。
第十五条 加强游客统计和旅游市场调研工作,按要求向有关部门上报各类报表、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协助做好年度统计、游客招徕等有关统计材料的档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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