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甬榭社发〔2021〕23号

朗读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2019年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甬基教〔2021〕1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高中段及以下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一)合理确定招生计划

  社会发展局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下达区内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核定民办幼儿园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学校(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各学校(幼儿园)招生简章须经社会发展局审核。

  二、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和对象

  (一)明确公办民办学校服务区范围

  各公办幼儿园、小学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在学区范围内招生(详见附件3、4),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民办幼儿园、大榭中学在全区范围招生。

  (二)明确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对象

  各公办幼儿园、中小学的招生对象由社会发展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地实际确定。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所在的行政区划内招生。符合当地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在民办学校报名开始日期之前已具备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民办学校招生。区内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三、严格落实报名要求

  (一)通过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报名

  符合入学(园)条件、要求在我区学校(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大榭开发区,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幼儿园)入学的依据之一。

学校(幼儿园)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进行预报名。

  (二)规范志愿填报

  1.幼儿园。我区适龄儿童可以在我区公办幼儿园填报。

  2.中小学。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我区公办或北仑区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民办学校志愿分为第一批次志愿和第二批次志愿,每批次可填报2个志愿。第一批次志愿限填北仑区民办学校。第二批次志愿可以填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第二批次志愿仅用于第一批次志愿招录不足的民办学校的补招。第一批次的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所有志愿一次性填报完成。

  (三)确保报名信息真实有效

  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常入学。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社会发展局负责协调对所有在我区报名通道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信息进行核验。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区县(市)参加现场补报名。已通过报名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资格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当年不再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

  四、严格规范录取工作

  (一)严格实行免试入学

  各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个人合作或与社会培训机构测试(竞赛)成绩(含获奖证书、等级考试证书等)挂钩进行招生。

  (二)明确民办学校录取方式

  1.报名就读我区公办幼儿园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可以直接线下报名就读民办幼儿园(幸福幼儿园),按报名先后顺序直接录取,额满为止。

  2.报名就读北仑区民办学校的,按北仑区招生政策执行。

  五、幼儿园招生工作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

  1.招生计划及范围

  中心幼儿园(含海文园区)计划招生小班7班,实验幼儿园(含金海岸园区)计划招生小班6班、半托班2班。其中,小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25人左右,半托班额控制在20人以内。

  2.招生对象

  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且在区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体检合格)适龄儿童,半托班原则上招收2.5-3周岁儿童。招生对象顺序依次为:

  (1)第一顺序位:大榭籍适龄儿童。

  (2)第二顺序位: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大榭申领居住证,且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大榭开发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截止招生报名日仍在参保,补缴无效)的非大榭籍适龄儿童。

  (3)第三顺序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大榭房产证的非大榭籍适龄儿童。

  (4)第四顺序位:除支柱产业重点企业外的其他企业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子女。

  3.报名办法

  (1)列入第一顺序位的招生对象,在网上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列入第二顺序位的招生对象,在网上提供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大榭申领的居住证及现居住地证明(租房合同或单位宿舍证明等)、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大榭开发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列入第三顺序位的招生对象,在网上提供房产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列入第四顺序位的招生对象,在网上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在大榭申领的居住证及现居住地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或单位宿舍证明等)、在大榭开发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录取办法

  (1)符合第一顺序位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直接录取。

  (2)符合第二顺序位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在学额有余情况下,按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间长短(若参保时间相同,按父母双方居住证登记时间先后)依次确定录取名单,额满为止。

  (3)符合第三顺序位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在学额有余情况下,按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依次确定录取名单,额满为止。

  (4)仅符合第四顺序位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在学额有余情况下,按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间长短(若参保时间相同,按父母居住证有无情况)依次确定录取名单,额满为止。

  说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根据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列入第一顺序位录取;区内引进人才及支柱产业重点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子女入学,列入第二顺序位优先安排。以上对象,由当事人或所在单位在报名时间内持相关资料,向社会发展局提出入园申请(详见附件5),经审核通过后,安排到对口幼儿园就读。

  5.报名时间

  2021年5月14日上午7:30—5月18日下午22:30。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

  幸福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线下自主招生,但招生计划、招生公告须报社会发展局审核、备案。

  二、小学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第一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4-5班,第二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4-5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0人左右。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招生对象顺序位依次为:

  1.第一顺序位:大榭籍适龄儿童。

  2.第二顺序位: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大榭申领居住证,且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大榭开发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截止招生报名日仍在参保,补缴无效)的非大榭籍适龄儿童。

  3.第三顺序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大榭房产证的非大榭籍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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