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区进出口专项扶持资金申报的通知
朗读
各企业:
根据《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区进出口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甬榭管〔2015〕37号)文件精神,2020年区产业扶持资金申报已开始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请各企业抓紧申报。
1、国内外贸易展会申请提交材料:摊位确认证明、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参展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因公)、 参展人员的出国护照(含签证页)复印件以及机票(船票、车票)复印件(因私)。
2、进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请提交材料: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保险合同复印件。
3、境外投资类项目申请提交材料:境外投资批复和备案文件,资金出去证明。
企业申报上述项目时,同时提交区进出口专项资金扶持申请表(一式二份)。
经发局咨询电话:89283120
财政局咨询电话:89283083
2021年1月11日
区进出口专项资金扶持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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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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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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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北仑政策 > 大榭开发区 > 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daxiekaifaqu/ningbodaxiekaifaqushehuifazhanbaozh/2021/0118/3069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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