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慈溪市低小幼儿园整改提升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慈溪市低小幼儿园整改提升专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共慈溪市委 慈溪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慈党发〔2021〕16号)要求,加快落实《慈溪市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19-2025)》,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结构,提升整体办园水平,推进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要求,重点围绕幼儿园办园条件、园务管理、安防设施、人员配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至2021年秋季学期,全市实现准办园清零;通过3年时间,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办园行为,抬高学前教育底部,补齐学前教育短板,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整改提升范围和对象
办园条件5班及以下、办园水平三级及以下的幼儿园为低小幼儿园整改提升对象,其中园舍性质为普通民房、管理薄弱、质量低下、安全隐患严重的作为重点整治对象。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摸底排查。开展低小幼儿园办园情况专项督查,对办园条件、园务管理、安防设施、人员配备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幼儿园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此项工作于2021年8月前完成。
(二)全面整改。结合最新的当地幼儿园布点专项规划,从实际出发,按照“一园一案”的要求制定低小幼儿园整改提升规划,对低小幼儿园进行分类整改:
1.责令停止办园:对于办学条件严重不达标、安全隐患严重、保教质量差的幼儿园,在2021年春季学期结束后,责令停止办园。
2.设作教学点:对于网点有需要、但管理能力不足的幼儿园,依托公办优质幼儿园管理资源,设作公办幼儿园教学点,原办园许可证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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