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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低小幼儿园整改提升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慈政办发〔2021〕42号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慈溪市低小幼儿园整改提升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慈溪市低小幼儿园整改提升专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共慈溪市委 慈溪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慈党发〔2021〕16号)要求,加快落实《慈溪市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19-2025)》,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结构,提升整体办园水平,推进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要求,重点围绕幼儿园办园条件、园务管理、安防设施、人员配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至2021年秋季学期,全市实现准办园清零;通过3年时间,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办园行为,抬高学前教育底部,补齐学前教育短板,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整改提升范围和对象

  办园条件5班及以下、办园水平三级及以下的幼儿园为低小幼儿园整改提升对象,其中园舍性质为普通民房、管理薄弱、质量低下、安全隐患严重的作为重点整治对象。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摸底排查。开展低小幼儿园办园情况专项督查,对办园条件、园务管理、安防设施、人员配备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幼儿园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此项工作于2021年8月前完成。

  (二)全面整改。结合最新的当地幼儿园布点专项规划,从实际出发,按照“一园一案”的要求制定低小幼儿园整改提升规划,对低小幼儿园进行分类整改:

  1.责令停止办园:对于办学条件严重不达标、安全隐患严重、保教质量差的幼儿园,在2021年春季学期结束后,责令停止办园。

  2.设作教学点:对于网点有需要、但管理能力不足的幼儿园,依托公办优质幼儿园管理资源,设作公办幼儿园教学点,原办园许可证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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