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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

 

慈溪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相关文件精神和宁波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政府数字化转型改革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好差评”(以下称“好差评”)指政务服务对象(以下称评价人)对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作出的评价。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机构指本市行政机关、列入党群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机关、依法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单位。

  第三条 “好差评”的适用范围包括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类公共服务事项,评价对象为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 “好差评”工作遵循自愿真实、公开透明、统一标准的原则,政务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强迫或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同一类政务服务事项在不同渠道、不同地区办理时,遵照统一服务标准和评价标准。

  第五条  市委改革办(市跑改办)负责“好差评”制度改革工作。

  市政务服务办公室是全市“好差评”地区管理员,负责组织协调“好差评”工作,承担政务服务评价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复核申诉、文本审核、信息汇聚、数据分析、结果公开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等职责,承担“好差评”制度实施中存在问题的整理反馈等工作。

  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负责保障“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评价渠道畅通,负责热线邀评工作和保障工作。

  市大数据发展中心负责“好差评”系统对接、渠道覆盖、信息关联、数据共享,承担“好差评”数据汇聚、智能分析等信息实时管理和系统维护工作的技术支持,及时向上级反馈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市级相关政务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好差评”工作和回访反馈,明确“好差评”处置员及责任分工,保障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好差评”渠道畅通,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向“好差评”系统提交评价数据。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六条 “好差评”内容包括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的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效率、服务便民度,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第七条 “好差评”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等五个等级,其中差评为“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

  

第三章 评价渠道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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