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切实做好全市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动恢复生产,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返岗返工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甬防〔2020〕9号)以及《宁波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甬防办〔2020〕3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风险好管控、企业好操作、属地好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风险管控,科学有序推进。
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管控风险的前提下,各级各部门坚持两手抓、两不误,根据疫情形势,科学有序推进企业复工。
(二)坚持“一企一策”,实行属地管理。
各地要根据疫情不同风险、不同企业特点,实行“一企一策”“一地一策”,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精准施策,切实抓好本地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坚持主体责任,落实防控措施。
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到岗到人,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镇(街道、平台园区)和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履行防控工作职责。在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复工。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不得复工。
二、企业用工建议
企业复工最大的风险是由返工人员带来的新一波输入性疫情。根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发病率、疾病潜在扩散传播风险程度,经疫情防控专家分析研判,将各省返工人员疫情输入风险分为高、中、低三类地区(三类地区名单另行公布),分类指导我市企业做好风险管控。
(一)高风险地区工人。
提前告知其推迟返慈时间,等疫区解除、疫情稳定后方可返慈。尽量不招用来自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有高风险地区旅行史、居住史以及病人接触史的人员,以及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对特殊情况已经到慈的必须严格落实入慈后不少于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二)中低风险地区工人。
除尽可能招用来自低风险地区的工人外,对招用来自中、低风险地区的工人,要按照来前有准备、途中有秩序、来后有制度的要求,落实好属地镇(街道、平台园区)和企业责任。
1.来前有准备。
返程前需填写健康申报表,内容包括前 14天本人外出情况、与病人接触情况等流行病学史、本人与家人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所在地区域、小区防控工作,到当地村(社区)核实盖章,复工时核查。
2.途中有秩序。
提倡返慈人员尽量自驾返慈。尽可能实现点对点包车接送,避免途中在高风险地区逗留。尽可能减少使用人员相对密集的公共交通工具。如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减少不必要的交流,做好返程途中卫生防护工作。
3.来后有制度。
对企业招收的来自中风险地区的工人,实行14天居家健康观察;来自低风险地区的工人,实行7天居家健康观察。鼓励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有条件的企业可对来自中、低风险地区的工人,实行14天的集中隔离观察。隔离观察结束且符合健康要求后,原则上由企业安排符合健康卫生标准的宿舍对员工进行集中住宿管理,企业无法安排宿舍的,应租赁符合健康卫生标准的住房对员工住宿问题予以妥善解决。同时必须落实好以下三项制度:
(1)工人健康监测制度。主要包括个人健康申报和每天早晚两次体温监测。
(2)企业健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作业场所尽量保持洁净、加强通风换气;尽可能避免人员聚集,实行错峰就餐或分散就餐;重点场所定期消毒;加强健康教育,不聚集、少外出;提倡工人佩戴口罩;规模企业和重点企业派驻卫生监督员,一般企业建立卫生监督员巡视制度(属地负责)等。
(3)疫情监测处置制度。主要包括对企业发现的疑似病人,实行优先排查(4小时内出检测结果),快速流调、迅速隔离密切接触者;按企业规模(员工人数)、作业方式、聚集程度、发病情况,迅速采取应急防控措施(部分隔离、局部封锁、整企停业等),由各镇(街道、平台园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企一策制定预案。
三、企业防控措施指引
(一)开工前准备
1.有序开展复工前人员信息排摸工作。精准排摸本企业涉及高、中风险区域的外来员工相关信息,制定返岗人员名册。掌握返岗人员的健康情况,参加集会聚会情况,返慈时间和交通方式,建立“一人一档”,并确保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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