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7日
慈溪市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引领作用,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决策机制,提高国土空间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决策的科学民主水平,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规划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审议(定)、协调和监督实施。
第三条 市规划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公正公开、规范合法的原则,关注公共利益,保障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合理配置,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市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保证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 组成
第五条 市规划委员会由常务委员和邀请委员组成。
1.市规划委员会常务委员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由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2.常务委员由市政府办公室联系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主任、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因人事变动,原负责人发生变更的,由接替的负责人接任委员。
3.邀请委员由拟审议(定)项目的分管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主任、市政协经城资环委主任、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在市规划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日常事务。
第三章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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