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鼓励和支持公办性质幼儿园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
慈溪市鼓励和支持公办性质幼儿园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提高慈溪市公办幼儿园招生覆盖率,推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和省、宁波市教育大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办性质幼儿园类型
第一类: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幼儿园。
第二类:集体企业、村集体等经济组织利用集体所有的资产和经费举办,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幼儿园。此类幼儿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纳入公办性质幼儿园统计范围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1.幼儿园举办者为集体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
2.镇(街道)以派驻公办教师方式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
3.幼儿园属于公益性幼儿园,收费标准参照同星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4.幼儿园财务参照所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方式纳入镇(街道)财政统一管理(采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5.新举办的幼儿园办学规模至少6个班。
二、对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扶持标准
(一)对新建、利用闲置公共资源改(扩)建、收购民办园园舍举办、暂时租用民办园园舍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进行一定补助:
1.对新建、扩建新增规模达到9班及以上的第二类公办性质幼儿园,由市财政以直接工程费(不含土地和装修)为标的,按综合验收当年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三年的贴息补助;对新建、扩建新增规模达到9班及以上的第一类公办性质幼儿园,由市财政按实际新建、扩建直接工程费(不含土地和装修)的70%予以补助。
2.对利用闲置公共资源改(扩)建新增规模达到9班及以上的公办性质幼儿园,由市财政按实际改(扩)建工程费(不含装修)的70%予以补助。
3.对收购民办园园舍举办的、规模在9班及以上的公办性质幼儿园,由市财政按第三方核定的建筑评估价(不含土地和装修)的70%予以补助。
4.对租赁民办园园舍举办的、规模在6班及以上的公办性质幼儿园,由市财政按实际租赁建筑面积给予120元/平方·年的租赁补助,最多补助5年。
(二)公办性质幼儿园的劳动合同制教职员工和教学辅助人员待遇保障政策: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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