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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15—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慈溪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实施方案
(2015—2017年)

 

  根据《宁波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甬政办发〔2015〕125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全市餐桌安全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社会共治原则,以实施“六大提升工程”为载体,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智慧监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风险隐患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着力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着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三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从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管控体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重点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更加健全,公众食品安全意识不断增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餐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走在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质工程。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规范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生猪屠宰定点企业和家禽屠宰厂的规范管理,严禁未经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杀白家禽等产品出厂。落实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市建设,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落实红黑榜制度。加强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测,进一步推进“三品一标”和森林食品基地的培育和认定工作,大力培育名牌产品,进一步强化品牌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实施“三小一市场”整治提升工程。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统筹监管”的原则,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小摊贩、农贸市场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鼓励和引导“三小一市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探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面清单”和申报登记制度。实施小餐饮整治提升工程,按照“取缔一批,整改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方法,全面提升餐饮量化分级动态管理,全力推进阳光厨房建设工程。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监管,进一步落实农贸市场举办者和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推进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快速检测体系建设,提供公众免费检测服务。加强食品流动摊贩监管。加强中心城区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与处置工作,依法处理非法收运、处理餐厨垃圾行为。(责任单位:小作坊、小餐饮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农贸市场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农业局配合;流动摊贩和餐厨垃圾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实施进口食品市场整治规范工程。以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水果等为重点食品,以冷库、进口食品网店、食品批发市场、进口食品经营场所等为重点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深挖案源线索。依法严厉打击走私、逃避监管、假冒进口食品等违法行为,防止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及未经检验检疫食品流入国内市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慈溪检验检疫局和慈溪海关配合。)
  (四)实施集中消毒餐饮具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严厉打击未取得卫生监督合格证的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卫生条件和内部管理。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检查,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无卫生监督合格证或不符合标准餐饮具行为。有效落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通过加强日常巡查、监督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获证条件,严厉打击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无证、使用回收原料生产食品相关产品、违规使用增塑剂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逐步清理质量低劣、包装标识不规范等产品。进一步健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监管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水平。(责任单位:餐饮具由市卫生计生局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5年4月至10月)。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三年计划列入本部门2015年至2017年重点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责任。各镇(街道)要召开动员会议,出台实施意见,研究部署“百日会战”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5年11月至2017年9月)。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大力推进“六大提升工程”,重点破解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整治消除突出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职、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三)总结阶段(2017年10月至2017年底)。开展餐桌安全治理行动实施情况的验收工作,总结和提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在行动中积累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进行表扬。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加强餐桌安全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15〕46号)的有效举措,将其纳入我市“一网五体系”食品安全全程治理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牵头单位要会同责任单位按照专项实施方案的要求,围绕三年目标,加强联动配合,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市、镇(街道)食安委、食安办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行动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强化各镇(街道)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共同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二)整体统筹推进。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将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纳入责任制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对目标任务和工作指标进行逐项分解,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细化工作任务,制订时间进度表,明确责任人员。在推进过程中,要注意政策的有效衔接和措施的有机结合,要适时组织开展联合行动,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做到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三)着力规范提升。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依托资源、区位等优势,助推产业规划、集群建设、扶优汰劣等产业政策,壮大食品产业,增强发展后劲。要通过示范创建、改造提升等方式,由点及面,整体推进我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餐桌安全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督促跟进滞后单位。市食安办将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查、评估和通报,确保行动计划取得实效。
  (五)加强社会共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大力宣传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相关举措、工作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健全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开展企业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曝光典型案例,震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创新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的载体,探索信用奖惩、典型示范等工作机制,逐步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本实施方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农产品(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质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
     2.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
     3.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
     4.“三小一市场”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
     5.进口食品市场整治规范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
     6.集中消毒餐饮具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

 

附件1

农产品(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质工程实施方案
(2015—2017年)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求,以“深化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打造生态循环农业强市”为主线,以“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目标,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稳步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努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目标
  至2017年底,实现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
  (一)争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和巩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市创建,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63.5%以上。蔬菜、畜禽产品监测合格率保持稳定。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县级全覆盖,全市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总体合格率持续稳定向好。
  (三)市政府规划的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建成并有效运行,全市基本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争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和巩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63.5%以上。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落实红黑榜制度,蔬菜、畜禽产品监测合格率保持稳定,努力保障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持续强势开展“绿剑”执法行动。深入开展“绿剑”农业执法行动,全市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形成统一执法的强大声势。每年采取集中的突击行动与日常的长效监管相结合,推行“4+X”绿剑行动计划。“4”即分别在春、夏、秋、冬四季组织四次全市性的集中执法行动;“X”即因时、因地、因品种,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行动。做到集中行动形成声势、扩大影响,专项行动重点突出、针对性强,使“绿剑”行动系列化、常态化。
  (三)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按照“统一部署、任务到点、定时送检、及时查处”要求,每年抽检农业投入品100批次以上。深化限用农药退出慈溪市场工作。根据农事季节,突出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抽检,对近年来有过问题或者群众有举报投诉的企业和产品增加抽检频次;加强对农兽药添加隐性成分等新情况开展专项抽检。坚持检打联动,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到2017年底,全市投入品质量抽检总体合格率持续稳定向好。
  (四)加快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把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与推广应用农业“执法通”结合起来,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相结合,实现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同时,加快建设进度,实现建设、维护和应用并举,避免“只建不管,建而不用”。到2015年底,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县级全覆盖。
  (五)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重点加强畜产品中“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和兽药残留超标的监测与隐患排查。加强检测结果应用,检打联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强化风险评估和预警,完善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通报、查处、整改机制。
  (六)加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强力推进市政府规划的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并启动运行,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收集公共服务体系,落实病死畜禽收集、无害化处理等补助政策,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
  (七)加强屠宰监管工作。全面落实畜禽屠宰监管职责,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推进屠宰场(点)改造升级。全面落实定点屠宰企业履行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厂(点)检验登记、“瘦肉精”自检、肉品检验、屠宰技术操作规范和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加强屠宰检疫监管力量,严格履行检疫监督职责,加大对检疫不合格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力度。牛羊屠宰工场实施销售凭证。


附件2

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2015—2017年)

  一、总体要求
  围绕当前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品种开展治理整顿,强化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完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加快森林食品品牌建设,继续推进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工作,逐步提升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总体保持平稳、逐步向好的发展态势,不发生重大林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左右时间,从山头到餐桌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管控体系进一步完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点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用林产品安全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生产主体道德诚信体系更加健全,公众食品安全意识不断增强,食用林产品安全社会共治局面初步形成,进一步提升食用林产品安全总体水平和治理能力。
  实现的具体工作目标为:市级每年抽检各类食用林产品50批次以上,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全市三年累计培育认定森林食品基地2个。
  (一)至2015年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全面启动。完成食用林产品品牌建设情况调研,基本摸清全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启动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工作;强化标准化技术示范推广,主要食用林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达到58%以上;市级抽检各类食用林产品50批次以上,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不合格产品追溯查处率达到100%。
  (二)至2016年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深入推进。研究划定重点食用林产品禁产区;以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范围逐步扩大;主要食用林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达到59%以上;市级抽检各类食用林产品50批次以上,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不合格产品追溯查处率达到100%。
  (三)至2017年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全面完成。进一步深化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省级认定的森林食品基地全面实现可追溯工作;重点品种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主要食用林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达到60%以上;市级抽检各类食用林产品50批次以上,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不合格产品追溯查处率达到100%。
  三、重点工作
  (一)构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逐步实施食用林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追溯制度、约谈和通报制度,不定期组织开展各类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在食用林产品生产、收购、贮存、运输等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饲料行为。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基层监管网格作用,强化人员素质培训,尽快打造一支懂政策、晓法律、会管理、精业务的复合型监管干部队伍。落实林产品质量安全“一岗双责”制度,抓产业必须抓安全,实现产业发展与监管联动机制,对食用林产品抽检不合格的项目要实行“一票否决”。
  (二)强化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加强食用林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和例行监测,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和频次。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食用林产品生产实际和存在的主要隐患,开展抽检工作,并强化基层快速检测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市、镇(街道)两级协同分级抽检制度。加强产地环境质量监测,严把食用林产品生产环境安全关,对污染严重的基地划定食用林产品禁产区。
  (三)推进食用林产品标准示范推广体系。建立完善“政府推动、市场引导、技术指导、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农户积极参与”的林业标准化推进机制。结合现代林业园区、优势特色基地及森林食品基地建设,依托林业科技转化项目,推行“合作社(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标准”的标准示范模式,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模式图,全面提高林农科学经营水平。积极推进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森林食品基地的培育和认定工作,大力培育和推荐林业行业的名牌产品,进一步强化森林食品品牌建设。切实抓好各镇(街道)推广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林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
附件3
 

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2015—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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