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我市市场准入登记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7号)及宁波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精神要求,现就我市“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整合行政资源,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强化部门协同,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改革内容
在现有企业设立“多证联办”审批模式基础上,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通过“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证照”,由市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收件,并与市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公安等部门并联审批,统一核发加载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和统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在国家统一实施社会信用代码后,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为简化手续,“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只加盖慈溪市市场监管局印章。
三、适用主体
我市行政区域内新登记的企业及分支机构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暂按原登记程序办理,等条件成熟后再推广。
本次“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分阶段实施,先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及有条件的分中心企业登记窗口实行,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市市场监管所(分局)登记窗口推行。
市人民银行、公安、检验检疫等使用“五证”的相关部门对“五证合一”营业执照要予以认可和应用。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有需要,可凭“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分别向市市场监管、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申领相关证照副本。
需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市场主体,市市场监管部门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基础上,实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证照申请一体化”登记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市场监管部门制定。
四、“五证合一”工作流程
(一)设立登记
1.一窗受理(即市场监管窗口受理)。申请人向市场监管窗口一次性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印鉴信息管理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填写《浙江省企业“五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并自主选择印章刻制单位。为方便企业选择印章刻制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将公开招标引进1-2家印章刻制单位进驻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作收件处理,作出受理决定,为现场申请人开具《“五证合一”登记受理通知书》,并及时将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通过“五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分别传送给市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公安等部门;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场监管窗口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档案原件由市市场监管部门保存,档案扫描数据与市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公安等部门共享。
2.同步审批(即市市场监管、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公安等部门同步实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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