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小餐饮业改造提升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
慈溪市小餐饮业改造提升方案
为进一步降低小餐饮业安全隐患,增强业主法律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推动小餐饮服务单位合法规范经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专项整治规范提升“低小散”产业的实施意见》(慈党办〔2014〕7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小餐饮业改造提升方案。
一、改造提升标准和目标
(一)改造提升标准
小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不得为违章建筑等用房,并能符合《慈溪市小餐饮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附件1)、《慈溪市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要求》(附件2)、《慈溪市小餐饮业环评要求》(附件3)、《慈溪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相关要求》(附件4)。
(二)改造提升目标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到2015年6月,基本完成小餐饮合用场所专项整治改造提升,通过集中整治、规范引导、加强监管,实现小餐饮单位合法经营、制度完善、安全保障,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1.小餐饮合用场所得到彻底整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达标率为100%;
2.小餐饮办证办照率达到95%以上;
3.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信息公示率达到100%,食品原料重点品种(食用油、猪肉等)、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实施率达到100%,消毒餐具使用率达到100%;
4.采取创牌、连锁、加盟等形式,大力发展品牌餐饮业,提升餐饮业服务品质档次;
5.餐饮单位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实行污水纳管,基本消除对周围居民的油烟、噪声影响。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入户宣传和专题培训。编印小餐饮整治规范宣传资料,实施法律法规入户告知和上门帮促教育;组织开展小餐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小餐饮整规标准要求等专题培训,提高小餐饮经营业主参与改造提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督促指导各类餐饮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在限定的时间内,对照标准要求尽快完善软硬件设施。特别对设施设备简陋、配备简单,缺乏合理布局的小餐饮单位,由于改造难度大、成本投入大,造成业主抵触情绪大的,更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和检查催促频次,采取各种有效监管手段,力促改造提升到位。
(三)实施分类规范提升。对证照齐全的小餐饮单位,通过推行餐饮量化分级管理和等级公示制度来实现提升改造,并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扶持、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小餐饮店提升安全水平,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无证小餐饮经指导整改后,能够积极整改提高经营条件并符合改造提升整规标准的,及时予以办理证照。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研究长效管理措施,建立小餐饮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严格行政处罚。在改造提升过程中,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与处罚力度,对提出问题未落实整改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落实;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并进行公开曝光。
(五)强化经济手段。运用经济手段提高餐饮服务者经营成本,提高准入门槛,淘汰“低、小、散”小餐饮。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管理。对照产出绩效改造提升标准,规范征收管理。严格落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制度,对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及时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完善行业税收风险控管评价体系,建立专项控管机制,实施专项监控分析、纳税评估或税务稽查,提升纳税人纳税遵从度和纳税申报质量,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加强生产经营用房出租行为的税收征收管理。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小餐饮经营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六)加强规划布局、产业引导。各地强化餐饮业规划布局,按照“布局合理,便民利民”的原则,培育统一规划的餐饮聚集区。积极引导良好餐饮经营产业模式,在符合餐饮业布局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餐饮连锁企业开设连锁门店,兼并散、乱、差的小餐饮,提升餐饮业态,改善餐饮业整体面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本次小餐饮业合用场所整治和规范提升工作。各镇(街道)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小餐饮业改造提升实施计划。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分析和梳理小餐饮整规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按照实施计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小餐饮专项整治和改造提升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统一口径,上下联动,切实做好几个环节的组织协调、推进实施、督促落实和指导配合等工作。
附件:1.《慈溪市小餐饮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导标准》
2.《慈溪市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要求》
3.《慈溪市小餐饮业环评要求》
4.《慈溪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相关要求》
附件1
慈溪市小餐饮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导标准
一、住宿部分消防安全要求
(一)设有住宿的楼层(区域),应设置一部以上直达地面的室外疏散楼梯,无法设置的,应设置室外金属爬梯,且应与非住宿楼层(区域)采用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必须开门时,应采用常闭式乙级防火门。
(二)住宿房间之间应采用砖墙或者石膏板分隔到顶。
(三)住宿房间均应配置固定可靠的逃生绳、手电筒等辅助逃生器材。
(四)二层以上设有防盗窗或金属栅栏的,应设置便于利用室外金属爬梯、逃生绳疏散逃生的开口。
二、经营区域消防安全要求
(一)每50平方米应配备2具4公斤以上ABC干粉灭火器(少于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
(二)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安全宣传标语。
(三)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且电气线路应安装匹配的空气开关,明敷线路应穿管(阻燃PVC管或金属套管)保护。宜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四)宜设置简易火灾报警装置(点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场所属于出租性质的,出租人、承租人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附件2
慈溪市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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