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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小餐饮业改造提升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小餐饮业改造提升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
 

慈溪市小餐饮业改造提升方案


  为进一步降低小餐饮业安全隐患,增强业主法律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推动小餐饮服务单位合法规范经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专项整治规范提升“低小散”产业的实施意见》(慈党办〔2014〕7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小餐饮业改造提升方案。
  一、改造提升标准和目标
  (一)改造提升标准
  小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不得为违章建筑等用房,并能符合《慈溪市小餐饮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附件1)、《慈溪市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要求》(附件2)、《慈溪市小餐饮业环评要求》(附件3)、《慈溪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相关要求》(附件4)。
  (二)改造提升目标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到2015年6月,基本完成小餐饮合用场所专项整治改造提升,通过集中整治、规范引导、加强监管,实现小餐饮单位合法经营、制度完善、安全保障,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1.小餐饮合用场所得到彻底整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达标率为100%;
  2.小餐饮办证办照率达到95%以上;
  3.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信息公示率达到100%,食品原料重点品种(食用油、猪肉等)、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实施率达到100%,消毒餐具使用率达到100%;
  4.采取创牌、连锁、加盟等形式,大力发展品牌餐饮业,提升餐饮业服务品质档次;
  5.餐饮单位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实行污水纳管,基本消除对周围居民的油烟、噪声影响。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入户宣传和专题培训。编印小餐饮整治规范宣传资料,实施法律法规入户告知和上门帮促教育;组织开展小餐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小餐饮整规标准要求等专题培训,提高小餐饮经营业主参与改造提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督促指导各类餐饮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在限定的时间内,对照标准要求尽快完善软硬件设施。特别对设施设备简陋、配备简单,缺乏合理布局的小餐饮单位,由于改造难度大、成本投入大,造成业主抵触情绪大的,更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和检查催促频次,采取各种有效监管手段,力促改造提升到位。
  (三)实施分类规范提升。对证照齐全的小餐饮单位,通过推行餐饮量化分级管理和等级公示制度来实现提升改造,并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扶持、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小餐饮店提升安全水平,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无证小餐饮经指导整改后,能够积极整改提高经营条件并符合改造提升整规标准的,及时予以办理证照。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研究长效管理措施,建立小餐饮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严格行政处罚。在改造提升过程中,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与处罚力度,对提出问题未落实整改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落实;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并进行公开曝光。
  (五)强化经济手段。运用经济手段提高餐饮服务者经营成本,提高准入门槛,淘汰“低、小、散”小餐饮。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管理。对照产出绩效改造提升标准,规范征收管理。严格落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制度,对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及时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完善行业税收风险控管评价体系,建立专项控管机制,实施专项监控分析、纳税评估或税务稽查,提升纳税人纳税遵从度和纳税申报质量,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加强生产经营用房出租行为的税收征收管理。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小餐饮经营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六)加强规划布局、产业引导。各地强化餐饮业规划布局,按照“布局合理,便民利民”的原则,培育统一规划的餐饮聚集区。积极引导良好餐饮经营产业模式,在符合餐饮业布局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餐饮连锁企业开设连锁门店,兼并散、乱、差的小餐饮,提升餐饮业态,改善餐饮业整体面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本次小餐饮业合用场所整治和规范提升工作。各镇(街道)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小餐饮业改造提升实施计划。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分析和梳理小餐饮整规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按照实施计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小餐饮专项整治和改造提升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统一口径,上下联动,切实做好几个环节的组织协调、推进实施、督促落实和指导配合等工作。

  附件:1.《慈溪市小餐饮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导标准》
     2.《慈溪市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要求》
     3.《慈溪市小餐饮业环评要求》
     4.《慈溪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相关要求》


附件1
 

慈溪市小餐饮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导标准


  一、住宿部分消防安全要求
  (一)设有住宿的楼层(区域),应设置一部以上直达地面的室外疏散楼梯,无法设置的,应设置室外金属爬梯,且应与非住宿楼层(区域)采用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必须开门时,应采用常闭式乙级防火门。
  (二)住宿房间之间应采用砖墙或者石膏板分隔到顶。
  (三)住宿房间均应配置固定可靠的逃生绳、手电筒等辅助逃生器材。
  (四)二层以上设有防盗窗或金属栅栏的,应设置便于利用室外金属爬梯、逃生绳疏散逃生的开口。
  二、经营区域消防安全要求
  (一)每50平方米应配备2具4公斤以上ABC干粉灭火器(少于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
  (二)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安全宣传标语。
  (三)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且电气线路应安装匹配的空气开关,明敷线路应穿管(阻燃PVC管或金属套管)保护。宜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四)宜设置简易火灾报警装置(点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场所属于出租性质的,出租人、承租人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附件2

慈溪市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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