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5号)和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制造企业二三产分离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09〕5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细化专业分工,优化资源配置,引导鼓励制造企业在生产的上、下游环节剥离生产性服务业,同时通过兼并、联合、重组、控股、分立等形式进行行业和产业链整合,既是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又是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破解发展难题的现实需要,也是增强发展后劲、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对加快提升制造业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推动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培育新的税收增长点,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实现财税可持续增长,提高地方可用财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原则
(一)依法推进、创新推动。要依法行政,避免影响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积极调研,创新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模式;研究制订推动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扶持政策,努力建立高效率的扶持工作机制。
(二)企业主导、政策引导。应以企业为主体,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用合理的政策引导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
(三)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各地各部门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分阶段、分行业逐步推进条件成熟的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
(四)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根据产业集聚情况,优先扶持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生产性服务业分离发展。培育有示范作用的典型企业,带动相关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
三、重点范围
(一)鼓励引导企业分离发展专业化的配套服务企业。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将售后服务、安装维修、后勤物业和教育培训等服务功能分离,整合组建可以面向社会的专业服务企业。
(二)鼓励有条件的生产制造企业成立独立核算的进出口贸
易公司,在做好企业所需原材料、设备进口和产品出口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企业品牌优势,发展第三方贸易。
(三)鼓励销售自产货物并实施安装的企业把产品销售与安装服务进行业务分离。
(四)培育重点物流企业,搭建主辅分离平台。鼓励引导大型生产制造企业与物流企业联合发展、优势互补,打造重点骨干物流企业,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壮大。
(五)鼓励引导大型超市、汽车4S店、自来水公司等企业的兼营、混合业务以及其他增值税业务分别进行核算,有条件的企业可分离发展服务性公司。
四、扶持政策
(一)认真落实国家已出台的扶持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软件信息产业、国际贸易业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分离后的服务企业为社会服务。如纳税有困难的,其应缴纳的水利基金和自用的生产经营用房应缴纳的房产税,经税务部门批准,设立初期的3年内给予减征;其所购置的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等原因,允许加速折旧。
(二)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后,税收负担增加的,对高出的地方所得部分由财政进行补助。
(三)企业分离发展的服务业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较大的,由财政进行奖励。
(四)对主辅分离后设立的A级以上物流企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如纳税有困难,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初期给予减征。
(五)对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其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符合条件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其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六)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就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需新供地的项目,用地指标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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