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优化产业政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关于优化产业政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全面推进“中国制造2025”和“产业争先”“科技争投”,进一步抢占发展制高点、培育发展新动能,有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推进企业智能改造升级
(一)鼓励企业加大有效投入。重点培育发展智能装备、新材料、生命健康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提升发展家用电器、机械基础件、汽车零部件三大特色优势产业(以下简称“3+3”产业),聚焦推动智能家电、关键基础件、汽车关键零部件及总成、成套智能装备、石墨烯及稀土磁性材料、医疗器械等六大重点细分行业(以下简称六大重点细分行业)发展,加快培育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产业等(以下简称“ABCT”产业)等智能经济核心支撑产业,推进规上千家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对设备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重点工业投资(技改)项目,在项目完工投产后,按设备投入额给予分类奖励:
1.对一般类(技改)项目按设备投入额的4%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2.对“3+3”产业项目按设备投入额的6%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3.对六大重点细分行业、“ABCT”产业及列入“中国制造2025”宁波行动专项试点产业(智能家电、关键基础件、稀土磁性材料、石墨烯、清洁能源)的项目按设备投入额的8%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奖励。
(二)开展智能经济示范工程。对获得慈溪市智能经济行业龙头企业、智能经济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每家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浙江制造精品、宁波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宁波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宁波市“三名”试点企业、宁波市级优秀新产品称号的各奖励20万元。
(三)推进规上企业智能制造诊断。鼓励第三方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上门“一对一”服务规上企业,对上年销售收入超5亿元(含)规上工业企业实施诊断的,诊断报告经企业认可、评审合格的,每家企业诊断报告补助2万元给第三方服务机构(含宁波补助);对上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下规上工业企业实施诊断的,每家企业诊断报告补助1万元(含宁波补助)。
(四)推进工业强基工程。鼓励工业“四基”产品〔核心基础零部件(元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的示范应用,支持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制造和配套合作,对企业采购经认定的“四基”产品(技术),按其采购额分类分档不超过10%(含)、单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构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与评价机制,对销售收入、利税等主要指标达到年度培育目标的规上“四基”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支持进军特种领域,对获得军工、生物制药、医疗器械、民用航空、轨道、交通、海洋工程等特种领域的资质证书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支持医疗器械行业发展壮大,安排150万元专项资金对医疗器械行业给予扶持,具体扶持办法另行制订。
(五)开展智能改造区域试点,对成效明显的块状试点区域,给予试点范围内中小企业设备投入一定比例奖励。
(六)重点培育发展石墨烯产业。鼓励石墨烯产品首次使用,对企业首次采购石墨烯原材料产品(粉体、导电浆料等),实际年度采购10万元以下的给予100%补助。推进石墨烯产业化应用,对企业采购石墨烯原材料产品(粉体、导电浆料等),实际年度采购总金额10万元以上的,按该企业实际采购额给予最高50%的奖励;采购石墨烯改性及元器件(增强散热敷铜模、改性导电/抗静电塑料、重防腐涂料等),实际年度采购总金额50万元以上,按该企业实际采购额给予最高15%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石墨烯生产企业上台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本条政策与工业强基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
(七)推进“两化”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开展精准营销、研发设计、个性化定制、智能制造、全生命周期管理、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项目建设,对软性投入在30万元以上的“两化融合”项目按软性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宁波市级两化融合(互联网+制造业、服务型制造、工业物联网、大数据)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不重复补差奖励。
(八)鼓励企业物联网产品制造应用。加快新产品智能化、网络化进程,对采购智能模块在2000套以上并已进行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经认定,按其智能模块采购费的30%和相关配套软件开发费的2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九)扶持“互联网+”和智能制造重点服务平台。鼓励构建智能制造产业服务(孵化)平台、行业云制造平台、产业技术基础公共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创新设计协同平台、工业物联网基础平台等服务平台。对经认定且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互联网服务平台,按其投入给予不超过30%,最高20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向经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购买服务,按租金或服务费的30%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当年为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化改造、集成服务主营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智能制造服务公司,经认定,按其对工业企业设备硬件销售收入4%、软件服务收入的8%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度首次列入宁波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十)加强与互联网龙头企业合作。鼓励企业与小米、网易等互联网龙头企业开展合作。对加入小米生态链且年生态链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产品进入小米有品、网易严选等平台配套销售的,经认定,按企业当年配套销售收入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十一)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对参加中国智慧城市技术与应用产品博览会展览的企业,按照摊位费的100%、装修费的50%给予每家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三、推进企业梯队培育和做大做强
(十二)树立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先进典型。
1.工业经济年度杰出人物。以实缴税费、主营业务收入为主要考核指标,对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或实缴税费2000万元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的工业企业(含当年新办企业),以实缴税费50%、主营业务收入50%为权数(其投资的工业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实缴税费按股份合并计算),计算综合得分,根据得分高低,依次确定前10家企业的负责人为“工业经济年度杰出人物”,由市政府给予每位30万元等值奖章奖励。
2.百强企业。按照“设定条件、公平入选、动态管理、考核评定”的原则,以当年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且实缴税费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为入选必备条件,按当年营业收入45%、实缴税费45%、营业收入增幅5%、实缴税费增幅5%为权数(其投资的工业子公司营业收入和实缴税费按股份合并计算),计算综合得分,根据得分高低,依次确定前100家企业为百强企业;在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百强企业中,排名前10位的为十强企业,排名11位至30位的为二十强企业,由市政府发文公布。
3.成长潜力型企业。以当年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上或实缴税费200万元以上,且2017、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均在15%以上的非百强工业企业为入选必备条件,其考评办法为:按当年营业收入60%、实缴税费40%为权数,计算综合得分,根据得分高低,依次确定前100家企业为成长潜力型企业,由市政府发文公布。
(十三)鼓励企业成长壮大。对首次进规的“小升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以“月度进规”形式首次进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鼓励企业上台阶,对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已达到5亿元的企业,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作为基数,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每增长5亿元,分别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列入宁波市千亿级龙头培育企业的享受宁波市政策;列入宁波市行业骨干、高成长和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按“从高、不重复” 原则执行。
(十四)企业高管贡献奖励。对当年度工业百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对地方的综合贡献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十五)提升工业企业经管人才素质。围绕“中国制造2025”、智能经济等重点工作,安排200万元经费统筹开展各类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为“中国制造2025”慈溪行动提供人才支撑。
(十六)提升工业企业管理素质。围绕智能化改造、大企业培育等工作重点,对规上企业引进精益生产、精细化管理、战略管理、绩效管理等科学管理模式,当年管理咨询费用支出20万元以上的,最高给予3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慈溪政策 > 慈溪市政府办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ixishizhengfubangongshi/20181119/189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