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出口家电质量安全示范区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
慈溪出口家电质量安全示范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巩固出口家电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成效,确保顺利通过示范区复审验收,维护慈溪出口家电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声誉,把示范区打造成为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的先行区、样板区;有效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增强出口生产企业诚实守信、质量管理意识,鼓励出口生产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着力提升出口家电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促进出口家电行业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强化我市家电产业的品牌优势,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损害“慈溪制造”的行为,进一步推动“质量强市”建设,加快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全市家电质量安全示范区企业的申报、认定、分类、授牌、扶持、服务、监督等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 慈溪出口家电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慈政办发〔2013〕61号,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切实做好对示范区企业的扶持、服务、监督等工作。
领导小组对示范区企业申报、认定、分类、授牌、扶持、服务、监督等工作,以及各类优惠政策和惩处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四条 示范区企业的认定、分类由慈溪检验检疫局负责。作为示范区企业认定、分类的主管部门,慈溪检验检疫局负责制订认定、分类办法,并定期向示范区领导小组汇报认定情况。
第五条 申请进入示范区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立在示范区行政区域内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制度;
(三)在日常经营、生产活动中诚实守信,产品质量信誉良好,企业社会信誉度高;
(四)主导产品属于相关产业,具备一定出口规模;
(五)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生产工艺先进,相关产品质量稳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案件。
第六条 示范区入区申报按照自愿原则,由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条件的企业自行向慈溪检验检疫局提出申报,同时填写《慈溪出口家电产业质量安全示范区企业申请表》(附件1)。
第七条 慈溪检验检疫局收到示范区企业入区申请后,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申报入区企业进行评估和认定(评估要求见附件2),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入区。
第三章 分类与授牌
第八条 区内企业的等级分类
区内企业等级分为:标杆、示范。
分类标准包括以下方面:企业社会美誉度、守法情况、诚信等级、质量意识、质量保证能力、品牌知名度、实验室建设及历年记录等。
第九条 区内企业的等级申报
示范区企业的等级申报按照自愿原则,由企业自行向慈溪检验检疫局提出申报。
第十条 区内企业的等级评定
慈溪检验检疫局收到区内企业等级评定申请后,组织分类评定;标杆企业评定结果需提交示范区领导小组决定,并以文件形式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示范区标杆企业的授牌
对示范区领导小组批准认定的标杆企业,颁发荣誉证书和授予荣誉牌匾。
第四章 扶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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