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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慈溪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市场,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相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分类整治、综合监管、稳步推进”的原则,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将原慈溪市民办培训机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慈政办发〔2012〕185号)调整为慈溪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相应调整。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由镇(街道)负责人任组长,教育、公安、市场监督、民政、住建等部门组成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纳入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范围和任务

  (一)对存在消防、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等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停。

  (二)对于无证(指办学许可证)无照(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教育培训机构,暂不具备办学条件,无重大安全隐患,并在2018年10月底前达到整改要求的,可申请核发相应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对有照无证的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确需扩大经营范围从事文化课程类教育培训的,需事先向教育部门申请办学许可;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学科类培训。

  (四)各地教育管理部门要对审批许可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学习能力测试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事项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结果与民办中小学招生挂钩的行为。禁止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对于违规学校和机构,要加强信息披露,将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或降低其信用评定等级并向社会公布。

  (六)坚决依法从严治教,对于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授课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进行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整治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6月初前完成)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排查摸底,摸清底数、查明问题,详细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为分类治理奠定基础。

  1.查清培训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情况。重点排查培训机构内消防隐患、食品安全(有餐饮服务的机构)、接送车等问题。

  2.查清无证无照非法开展培训的机构,无证有照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情况。

  3.查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4.查清校外培训机构有无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重点时段为招生前后。同时查明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的情况。

  5.查清文化课程类培训机构内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情况、专兼职教师情况。重点查明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上课的情况。

  6.调查在校中小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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