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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停止征收15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停止征收15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甬政发〔2008〕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希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精心组织清费减负工作。15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停止征收工作,于2008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市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并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抓好落实。
  二、压缩支出,适当补助。市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并做好节支工作,压缩相关支出;对于必须支出项目,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三、妥善处置好相关人员。各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置好相关临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和清费减负工作的顺利实施。

 

慈溪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六日

 

关于公布本市停止征收150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甬政发〔2008〕65号)

 

  本市停止征收15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本市停止征收15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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