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慈溪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稳定高层次人才尤其是企业高层次人才队伍,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2〕8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制定人才引进配套政策措施,召集相关部门定期研究解决高层次人才在慈工作期间存在的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问题,优化全市人才发展环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我市企业工作,引进时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副高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认定。
第二章 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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