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产业基金直接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9日
慈溪市产业基金直接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慈溪市产业基金直接投资运作管理,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设立产业基金的意见》(慈政发〔2015〕47号)、《慈溪市规范政府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慈政办发〔2015〕147号)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业基金直接投资是指经市政府批准,产业基金对我市引进和培育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投资。
第三条 产业基金直接投资规模一般不超过产业基金总规模的20%。
第四条 直接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直投项目)确定、投资管理、退出等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申报及受理
第五条 产业基金直投项目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产业基金所投领域应符合我市产业导向,重点投向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互联网+”、文化创意、旅游等重点产业、领域和领军人才(团队)项目。不得投向高污染、高耗能、落后产能等国家和省、市限制行业。
(二)直投项目原则上为慈溪市外引进。
第六条 申报直投项目应提供的材料:
(一)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请报告;
(二)直投项目的立项、规划、土地、环评、能评等文件(项目不需要的除外);
(三)项目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第七条 直投项目(或企业)由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直投项目调查等各项前期工作,拟定投资方案,报产业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章 项目初审与核准
第八条 市产业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性质,组织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对直投项目进行评审,投资评审委员会成员从各专项产业基金管委会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
第九条 投资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独立出具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的可行性、投资方案合理性、项目社会经济效益等内容。
产业基金直投项目不符合基本条件或不符合我市发展规划的,投资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环节可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十条 市产业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投资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提出投资建议报市产业基金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 市产业基金领导小组对直投项目进行审议决策,并以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形式进行明确。
第四章 出资及退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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