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与再利用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2日
慈溪市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与再利用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高耕地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占用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通知》(浙土资〔2008〕200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开发造地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09〕146号)等政策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建设项目用地尽量不占用或少占用优质耕地,尤其是优质水田,确需占用的,必须实现耕作层“应剥尽剥、能覆尽覆”。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以下简称“表土剥离与再利用工作”)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保护、提高新增耕地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利在当前、惠及子孙的实事工程。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表土剥离与再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这项工作在全市顺利推进。
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与再利用工作是指采取工程手段,对建设占用耕地的优质表土层进行剥离,并将其用于土地整治项目的表层覆土或低产田土壤改良等工作。
第三条 市政府建立市表土剥离与再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全市表土剥离与再利用工作。市国土资源局是表土剥离与再利用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市表土剥离与再利用规划计划制订、工作指导和监督验收等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 项目实施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慈溪政策 > 慈溪市政府办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ixishizhengfubangongshi/20181119/188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