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喷涂漆行业专项污染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慈溪市喷涂漆行业专项污染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喷涂漆行业的环境管理,促进喷涂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宁波市行业整治相关工作要求和《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深化推进块状传统产业整治提升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慈政办发〔2018〕21号)等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按照“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转型一批”的总体思路,深入开展喷涂漆行业专项整治,为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二、整治范围和目标
(一)整治范围
我市境内固定作业场所使用有机涂料或有机溶剂,在金属或非金属表面实施喷涂漆作业(空气喷漆、静电喷漆、浸涂等)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坊)。其他使用有机溶剂作业方式参照本次整治工作的要求进行。
(二)整治目标
1.对未经环保审批且无法补全环保审批手续的喷涂漆企业(作坊)一律予以取缔或关停。
2.对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的对外加工型喷涂漆企业(作坊)一律予以取缔或关停。
3.对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引导转型升级或搬迁改造,确保企业做到完善环保手续、废气规范收集处置、职业病防治工作到位等要求。所有整治企业做到一厂“一册、一方案、一责任人、一验收、一销号”。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发动阶段(2018年4底前)
开展调查摸底:组织各镇、街道、各产业平台对辖区内喷涂漆行业的基本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将排查结果进行梳理分类,形成整治名单。
广泛宣传发动:召开整治动员会,多途径、多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分类整治阶段(2018年5月至2018年8月底)
各镇、街道、各产业平台在前期调查摸底基础上,分类指导整治名单内的企业对照整治标准自行开展整治提升。
1.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深化推进块状传统产业整治提升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慈政办发〔2018〕21号),对未经环保审批且无法补全环保审批手续的喷涂漆企业(作坊),一律依法取缔或关停。
2.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企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补办相关手续,并根据环评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物治理设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确保达标排放。
3.对拒不整改的违法企业,由属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联合执法实施强制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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