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食盐是国家实行专营管理的特殊商品,也是重要的民生战略物资。今年以来,国家实施盐业体制改革,部分企业和个人借此之时,故意歪曲盐业体制改革精神,误导消费者,并在我市大肆销售劣质盐甚至假冒食盐,严重扰乱了食盐市场秩序,影响食品质量安全,危害群众身体健康,也严重威胁到我市蔬菜腌制加工业的健康发展。为维护我市食盐市场正常秩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同时 促进蔬菜腌制加工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及《食品安全法》、《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食盐市场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食盐仍实行专营管理。盐业体制改革的基础是坚持食盐专营,因而国家仍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只有具有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包括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才能在我市从事食盐批发业务。
二、广大市民应从超市以及正规商店购买食盐,购买时应仔细辩别包装袋上的标签、标识。不要购买标签不清或标识不全的食盐,不要向流动摊贩购买食盐,也不要购买大包装盐食用。
三、各蔬菜腌制企业(户)必须从正规渠道购进食盐,应从具有食盐批发许可证或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需在浙江省盐务管理局登记备案)的企业购进正规食盐。严禁购买包装袋无标识或标识不全以及标识不符的盐腌制加工蔬菜。同时,各腌制企业(户)必须建立蔬菜腌制用盐台账,如实记录腌制用盐采购信息并保存相关票据凭证。蔬菜腌制企业(户)要加强对半成品原料收购的源头管控,建立完善半成品原料收购追溯制度,对委托加工户要做到实名登记,并要求提供详细的半成品原料腌制加工用盐采购信息。
四、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蔬菜腌制加工企业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腌制企业违法使用假冒伪劣食盐加工蔬菜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维护我市蔬菜腌制加工业的信誉。
五、组织开展蔬菜腌制用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市场监管、公安、农业、盐业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建立联动机制,既要发挥各自职能,又要紧密协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盐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食盐批发许可证或无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从事食盐批发经营业务,坚决打击工业盐冲销食盐市场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不法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消除食盐安全风险和隐患。
特此通告。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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