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所(分局),各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深入践行“最多跑一次”,根据《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在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度,即注册登记审查员与核准员职责合并,登记全程均由具有资格的同一登记人员(以下简称审核员)负责受理、审查、核准等环节。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列入“审核合一 、一人通办”的登记事项:
(一)冠“慈溪”字样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
(二)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三)除暂不实施“审核合一、一人通办”登记事项外的各类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
(五)各类企业的迁移登记,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增、补、换发营业执照登记;
(六)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七)内资企业股权出质登记;
(八)股权冻结。
上述事项中窗口工作人员认为涉及重大或疑难登记问题的,仍实行“一审一核”制度,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并初审后,由分管科(分局、所)长审批。
二、暂不列入“审核合一、一人通办”的登记事项:
(一)冠“宁波”字样企业名称和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转制为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四)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登记;
(五)内资企业合并、分立登记,减资、企业类型、股东(合伙人)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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