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工商所,分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登记档案查询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机读档案资料的查询内容
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名称、住所或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别、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主管部门、出资人、经营期限、注册号、核准登记注册日期等以及变更、注销、吊销基本信息。
二、书式档案资料的查询内容
企业核准登记、变更、注销、吊销的全部原始登记档案资料。
三、档案资料查询要求
(一)机读档案资料查询
1、单位和个人随带有效证件均可向分局注册中心或分局综合档案室进行查询。
2、个体工商户机读档案资料可向所在地工商所查询。
(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1、公、检、法、国家安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持有关公函并出示查询人员有效证件后,可在分局综合档案室电脑上进行查阅复制(营业执照、内部人员签字资料除外)。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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