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工商所,各小额贷款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慈溪市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
慈溪市金融(上市)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慈溪市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波监管局慈溪办事处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慈溪市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江省政办发〔2009〕100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贯彻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08〕187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工商企监〔2010〕65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工商、金融、人行、银监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相应的监管工作。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分局”)是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的主要部门,在宁波市工商局和市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市金融(上市)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负责牵头组织试点方案审批、建立小额贷款公司信息动态监测系统以及面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管理培训工作。
人民银行慈溪市支行(以下简称“市人民银行”)负责动态监测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流向和利率,认定高利贷违法行为。
宁波银监局慈溪办事处(以下简称“市银监办”)负责认定非法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非法集资的行为。
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推进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信息共享和监管人员队伍建设。
第三条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等形式。
现场检查是指监管部门在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场所以及其他相关场所,采取查阅、复制文件和资料、谈话及询问等多种方式,对检查对象进行的监督检查行为。现场检查主要由工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人行、银监等部门作相关专业指导及配合工作。
非现场监管是指监管部门在采集、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监测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及贷款流向、贷款利率等合法合规经营情况,采取相应的风险预警、限期整改、分类监管等措施的行为。
第四条 工商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的主要职责有:
(一)开展日常巡查、信用监管、年度检查等工作。
(二)指导并督促小额贷款公司依法依规办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和年检等事项。
(三)定期分析小额贷款公司报送的数据信息,检查其报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评估小额贷款公司的合规经营情况。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报送的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的,应要求其补充更正,必要时实施现场检查。派员列席小额贷款公司董事会及重要的业务工作会议。
(四)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资金和超范围经营等违反工商法律法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依法查处未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擅自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小额贷款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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