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工商所:
《慈溪市知名商标认定具体标准和工作程序》已经分局局长办公室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慈溪市知名商标认定具体标准和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慈溪市知名商标认定具体标准和工作程序(修订)
为保证慈溪市知名商标认定的公正性、公开性、科学性,规范慈溪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根据《慈溪市知名商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具体标准和工作程序。
具体标准
一、主体的合法性
申请认定慈溪市知名商标的注册人,应是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其它相应合法资格证明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申请认定慈溪市知名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为申请人合法的经营范围。
二、商标权
1、申请认定慈溪市知名商标的商标,在申请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并连续使用两年以上,有《商标注册证》和相应的合法证明文件。
2、申请认定慈溪市知名商标的,其商品上所标注的企业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核定的企业名称、《商标注册证》的注册人名义等证明文件相一致。
3、申请认定慈溪市知名商标所指商品(服务)必须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范围内。
4、申请认定的商标,其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必须与《商标注册证》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等相一致。
5、商标已使用一年以上、受让期满一年后由法定商标所有人提出认定申请;申请人由于企业改制更名,商标正在办理转让或变更手续,应在办理结束后由法定商标所有人提出申请。
三、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要求
1、商标所指商品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属国家限制生产或淘汰的商品;商标所指的服务属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经营的服务项目。
2、商标所指商品的生产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应实施标准化管理,建立完善有效的质量(服务)管理体系,保证商品(服务)的质量,近两年无较大质量事故。
3、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在申请前两年内经国家、行业和省宁波市、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统检、抽检、定期监督检查以及出口商品检验中均合格,免检产品应提供免检证明;出口商品未发生因质量事故或涉嫌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而引起的外商要求退货、理赔等国际贸易纠纷。
四、消费者的意见
1、消费者或用户对商标所指商品(服务)无较大的质量投诉。有明确的修理、更换、退货方式;售后服务好,投诉率低。
2、商标所指商品(服务)在市同行业中信誉度较高。
五、商标所指商品(服务)的市场覆盖面
1、商标所指商品的市场应基本覆盖宁波市,辐射不少于两个以上的外地市场。
2、商标所指服务应在全市范围内相关公众中有较高的认知度。
3、以生产出口商品为主的企业申请认定慈溪市知名商标的,其商品使用自己商标的出口额占企业总出口额的50%以上,该商标必须在主要出口国(地区)注册。
六、主要经济指标
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的产量、销售额、经营额、利润、税金以及出口创汇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和企业规模在全市同行业或同类商品中名列前茅,企业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商标所指商品的年销售额,大宗产品在3000万元以上;传统品牌、高新技术产品(市级以上)和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农副产品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商标所指服务的年经营额在2000万元以上。
七、商标管理
1、企业设有商标管理机构,配备商标管理人员并能掌握有关商标的基本常识和法律法规知识。
2、具有完备的商标使用、印制、管理、档案等项制度;规范使用商标。
3、能认真执行《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地保护自已的商标专用权。曾被假冒侵权的,企业须提供商标被假冒侵权事实及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提出诉求等材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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