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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慈溪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的通知

朗读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慈溪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慈溪市委组织部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教育局

2018年5月30日

  

慈溪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集聚各类人才,根据《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建设人才新高地的意见》(慈党发〔2017〕38号)和《慈溪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暂行办法》(慈政办发〔2015〕6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引进到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人才,根据其条件和子女入学辖区要求,分成以下四类:

  (一)第一类:持有《慈溪市高层次人才优惠证》的人才;

  (二)第二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三)第三类:产业平台落户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或者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实用型人才;

  (四)第四类:镇(街道)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或者经镇(街道)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实用型人才。

  二、保障办法

  上述四类人才,其子女可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享受幼儿园及九年制义务教育。

  (一)第一类人才,其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初中、小学或幼儿园的,可在市教育局指定的社会公认度比较高的学校或幼儿园选择就读一次。

  (二)第二类人才,其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市属公办初中或小学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城区市属学校就读;申请就读幼儿园的,由市教育局会同城区三个街道统筹安排在市属或街道所属公办幼儿园就读。

  (三)第三类人才,其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初中、小学或优质普惠幼儿园的,由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镇(街道)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在社会公认度比较高的学校或幼儿园就读。

  (四)第四类人才,其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初中、小学或优质普惠幼儿园的,由各镇(街道)按照属地原则,统筹安排在区域内社会公认度比较高的学校或幼儿园就读。

  (五)第一、二类人才,其子女在本市初中就读但非本市户籍的,经市中招办审核,可享受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待遇,具有报考普通高中阶段学校资格;在外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申请转学到我市就读的,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经学校考核后,由市教育局协调安排。

  (六)已在市内义务段学校按相关人才政策安排就读的引进人才子女不允许申请转学(如已就读市内某小学的,不再允许转入市内其他小学就读)。

  三、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上述四类人才,其子女申请就读我市公办(或优质普惠)幼儿园、小学、初中或高中阶段学校的,需向相关部门(单位)提出子女就学协助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第一、二类人才,其子女申请到城区市属(或街道所属)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就读,或申请(报考)在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向市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第三类人才,其子女申请到就近镇(街道)公办小学、初中或优质普惠幼儿园就读的,向企业所在的产业平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四类人才,其子女申请到企业所属镇(街道)公办小学、初中或优质普惠幼儿园就读的,向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

  第一类人才须提交的材料:1.《慈溪市引进人才子女就学协助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及电子版;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外国国籍人才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3.《慈溪市高层次人才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4.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现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第二类人才须提交的材料:1.《慈溪市引进人才子女就学协助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及电子版;2.《慈溪市引进人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及电子版;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外国国籍人才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01年以后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申报时提供在线验证报告在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5.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慈社保缴纳证明或企业财务部门存档且加盖单位财务章的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6.现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第三类人才须提交的材料:1.《慈溪市引进人才子女就学协助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及电子版;2.《慈溪市引进人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及电子版;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外国国籍人才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01年以后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申报时提供在线验证报告在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者提供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实用型人才相关证明材料;5.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慈社保缴纳证明或企业财务部门存档且加盖单位财务章的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6.现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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