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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慈溪市社会化引才引智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朗读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慈溪市社会化引才引智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慈溪市委组织部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18年5月9日

 

慈溪市社会化引才引智奖励实施细则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发挥社会化组织在引才引智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慈溪市委、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建设人才新高地的意见》(慈党发〔2017〕38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与我市建立联系的国内外人才(人力资源)和创业服务机构、海外社团组织、国内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引才工作站、引才大使、其他松散型合作单位(企业)和个人。

  二、奖励办法

  (一)开办补助经费

  国内外知名人才(人力资源)和创业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提供高层次人才项目推介或企业中高层次人才招聘(如猎头招聘、RPO招聘)等服务,且注册资金(须20万元及以上)和人员到位的,给予20万元开办补助经费(正常运行三个月后,补助人民币10万元;正常运行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的,再补助人民币10万元);按相关规定为其提供一定期限和面积的免租办公场所。

  (二)工作资助经费

  主要分两种类型:

  1、国内外人才服务机构、海外社团组织工作资助经费。其与我市合作建立“慈溪市引才工作站”,签订年度人才服务合作协议的,经考核,给予最高人民币50万元年度工作资助经费(若当年度享受开办补助经费的,给予最高人民币30万元年度工作资助经费)。具体分成以下三档(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一档:全年新提供通过市“上林英才”计划及以上人才计划初选项目数达到10个、入选2个且落户慈溪1个的(须做好所有推荐人才项目申报材料准备,以及来慈考察人才接送、项目落地注册手续办理等工作),给予年度工作资助经费人民币10万元。超额完成或未完成上述考核任务的,以人民币10万元为基数,给予相应资助或扣除。通过初选项目数超过10个的,每增加1个,资助人民币2000元;通过初选项目数不足10个的,每减少1个,扣除人民币4000元。入选项目数超过2个的,每增加1个,其中属国家、省“千人计划”或宁波市“3315团队计划”的资助人民币10000元,属宁波市“3315个人计划”或市“上林英才”计划的资助人民币5000元,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入选项目数不足2个的,每减少1个,扣除人民币5000元。无项目落户慈溪的,扣除人民币10000元。

  第二档:全年新提供通过市“上林英才”计划及以上人才计划初选项目数达到25个、入选4个且落户慈溪3个(须做好所有推荐人才项目申报材料准备,以及来慈考察人才接送、项目落地注册手续办理等工作),举办人才项目对接、才富对接等活动2次以上,并做好国家、省“千人计划”、宁波市“3315”计划人才项目答辩辅导工作的,给予年度工作资助经费人民币25万元。超额完成上述考核任务的,以人民币25万元为基数,再给予相应资助:通过初选项目数超过25个的,每增加1个,资助人民币2000元;入选项目数超过4个的,每增加1个,其中属国家、省“千人计划”或宁波市“3315团队计划”的资助人民币10000元,属宁波市“3315个人计划”或市“上林英才”计划的资助人民币5000元,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三档:全年新提供通过市“上林英才”计划及以上人才计划初选项目数达到40个、入选8个且落户慈溪5个(须做好所有推荐人才项目申报材料准备,以及来慈考察人才接送、项目落地注册手续办理等工作),举办人才项目对接、才富对接等活动4次以上,并做好国家、省“千人计划”、宁波市“3315”计划人才项目答辩辅导工作的,给予年度工作资助经费人民币40万元。超额完成上述考核任务的,以人民币40万元为基数,再给予相应资助:通过初选项目数超过40个的,每增加1个,资助人民币2000元;入选项目数超过8个的,每增加1个,其中属国家、省“千人计划”或宁波市“3315团队计划”的资助人民币10000元,属宁波市“3315个人计划”或市“上林英才”计划的资助人民币5000元,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2、国内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作资助经费。其与我市合作建立“慈溪市引才工作站”,签订年度人才服务合作协议的,经考核,给予建站单位年度工作资助经费人民币5万元。同时,对建站单位人才项目推荐人员按以下标准给予个人一定资助(最高人民币10万元):全年每新提供通过市“上林英才”计划及以上人才计划初选项目1个,资助人民币2000元;每入选1个,其中属国家、省“千人计划”或宁波市“3315团队计划”的资助人民币10000元,属宁波市“3315个人计划”或市“上林英才”计划的资助人民币5000元,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三)人才项目推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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